男人在地铁里猥亵女性,
在地铁里暴露生殖器,猥亵女乘客,
试图逃跑并在警察被抓时咬他们,
最终,由于强迫猥亵罪和妨碍公务罪,
被判一年零三个月。
女子地铁遇上“色狼”
地铁5号线,火车开往大屯路东站,上来好多人。范芳(化名)觉得一个中年男人站在他身后,用他的胯部支撑着她的臀部。这一天是7月10日,早上的高峰。“我俯下身,他还在我旁边...我反复回避过几次。他还没有收敛,继续支持我,来回深蹲。”范芳说。
李咏(化名)和车厢里的同事也注意到了这个人。"他看着年轻的女乘客,看上去异常."李咏回忆当时车厢特别挤,男的在女乘客后面站好,然后贴在她身上,把腹部往前推。
李咏说,女乘客意识到她身后的异常,多次试图移动地方,但无法摆脱拥挤的车厢。列车到达汇新西街南出口站时,在上下车人员的帮助下,女乘客改变了姿势,躲开了自己的身体。此刻,他看到那个男人的下体露出来了,赶紧穿上了牛仔裤。
“狼”拒绝逮捕咬人的警察
事实上,李勇是一名警察。当天,他和同事们穿着便装在5号线北苑路北站做调查工作,发现杨在不停地偷窥等车的女乘客,于是和他一起上车。
被捕期间,该男子反抗并试图逃跑。李咏控制右手时,被对方咬了。“当时,车刚到车站。他试图逃离我们。我和同事抓住他的胳膊。匆忙间,他张开嘴,咬了我的右前臂。”李咏回忆说,他咬了10秒,一直没有松手。
看到警察被咬,也知道了那个人的猥亵行为,很多乘客一起上前帮助和控制杨。经鉴定,警官李受了轻伤。
审判:性器官接触是暴力的
这已经不是杨第一次犯罪了。这名32岁的男子于2008年12月因猥亵他人和妨碍执法被警方拘留20天。这次杨7月10日被拘,第二天被拘留了10天;7月21日被刑事拘留,8月3日被逮捕。由于个人隐私,此案未在朝阳法院审理。
公诉人指控杨于7月10日8时20分在北京地铁5号线列车车厢内将生殖器拉到受害者臀部上方进行猥亵。在警方抓捕过程中,杨某拒绝配合,咬伤民警李某,经鉴定为轻伤。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杨对上述指控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杨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只是诽谤,并不构成强制诽谤;此外,杨构成了妨碍公务罪,但警方在执法时没有出示警官证,杨的亲属已经赔偿了警方,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杨虽未进行独立的暴力、胁迫,但在公共场所取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违背其意志,侵犯其人身权利;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道的性侵,是在杨的性器官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完成的,被害人无法抗拒;所以杨的行为既暴力又猥琐。
另外,有案可查的证据可以证明,警察在逮捕之前已经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被告仍然暴力拒捕并咬警察。
总之,杨被判犯有强制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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