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商品房现房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和简化备案程序,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现有销售新商品房。
根据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际情况,《通知》提出了现有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六个条件,包括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规定,申请房屋买卖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现有房屋买卖不予备案。
按照互联网加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通知》进一步减少了备案材料,简化了办理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间。与期房预售相比,现有房屋销售备案材料减少8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加强销售管理,规定开发企业领取《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录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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