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和销售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南充市房管局去年在全市三个辖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2018年11月13日,我局发布了《南充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局积极贯彻“信守承诺,惩治失信”的原则,严格考核,与预售许可证、房屋核实、资金监管和分配“挂钩”,实行分级奖励,成效显著。近日,我局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办法》。1.细化信用信息评分考核等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等级为A、B、C、D,初始得分为100分”的基础上,将A级等级细分为五类:累计得分90分(含90分)低于100分;累计得分100分(含100分)的得分为甲级;101分到115分的累计分数为A+;116分到129分的累计分数为a++;A+++成绩是累计130分以上。二是实施预售许可政策激励,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评估结果,在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政策框架下,对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形象进度实行“差异化”政策激励。(1)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根据市政府文件对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八层(含八层)以下多层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完成基本和主要结构工程;对于多层建筑中八层以下(含八层)的非住宅项目和高层建筑中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没有地下室工程,则需要完成基础和主体的八层结构工程,如果有地下室工程,则需要完成基础和主体的五层结构工程(如果有两层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则可以依次减少相应的地面主体结构工程层数)。(2)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根据市政府文件对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多层建筑八层(含八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完成基本和主要结构工程;多层建筑中八层以下(含八层)的非住宅项目和高层建筑中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没有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主体八层结构工程,有地下室工程的,应当完成基础和主体五层结构工程(有两层以上地下室工程的,可以依次减少地面主体结构工程的相应层数)。(3)对于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以按照市政府文件对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和信用评估(一)预售资金监管和信用评估1。凡有建设项目抵押贷款和开发企业个人抵押贷款的银行,必须是资金监管银行。在年度信用评估期内,企业预售资金监管率达到100%,加5分。2.购房人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首付在预售期间未进入监管账户的,扣5分/次。3.抵押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未纳入监管账户监管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金额超过100万,每增加100万就减少1个点,以此类推。4.如果在网上没有签约就故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扣5分/次。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扣5分/次。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预售监管资金的,扣10分/次。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挪用的,扣10分/次。8、未按主管部门要求收集预售资金自查报告的,扣3分/次;虚报扣10分/次。(二)实施预售资金分配激励措施1。信用等级评定为甲级以上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在甲级分配15天,在甲级分配10天,在甲级分配5天。在A++级随时开始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对于乙级以下的开发企业,一个月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首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2.一般监管资金申请时间为每月一次。在分配额度上,信用等级为A的每份申请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一般监管资金总额的60%,A+级的80%,A++级的100%。A+++级别的企业可以随时申请使用;每两个月申请一次B级开发企业,每次申请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一般监管资金总额的50%;c级开发企业按照重点监管政策实施监管。四.落实个人加分奖励办法制定了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扶贫帮困、积极留成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防范市场风险、维护信访稳定、加强物业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开发企业落实个人加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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