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一般原则
1.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级公立本科院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潜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站: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组织
4.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5.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领导小组下面。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商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的公平正义。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学校适当保留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生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预留计划数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保留方案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换档比率
移位档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江苏省考生学术水平考试要求:应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应考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将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原则录取。
(2)江苏省:
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原则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的模式,进入档案的考生直接按专业(类)录取。
(4)其他省份:
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成绩并参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进行选拔,实行“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办法。
当各招生省份考生报的专业不能满足时,在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转到未录专业。不服从调整的,退休;考生在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进行专业调整的,视为专业调整;当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均为空时,无论是否调整,均视为该考生对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中任意专业的认可。考生用专业志愿者进行专业安排后,分配到专业,调整到不完整的专业。
如果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成绩相同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选拔。
11.艺术招生
学校认可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并根据考生情况对成绩进行排名(排名成绩换算标准:排名成绩=省级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40%。),实行“分数第一”的择优录取办法,如果省级考试招生部门有统一规定的备案排序规则和录取规则的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本年度招生简章和章程规定的办法进行,录取专业原则上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规模招生
经济学(经济学、商业经济学)、金融学(金融、投资、保险)、金融学(金融、税务)、公共管理学(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设计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
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是根据会计专业招生的三个专业。
上述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第一、二学年按专业类别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者情况进行专业分诊,并进行专业分诊(不同专业类别分诊时间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适当调整)。
14.外语
外语文学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限英语语言考生,不要求口语(省招办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专业不限于考语言,而是学生入学后用英语授课。
15.政策奖励积分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项得到认可,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申请加分的考生会对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动词 (verb的缩写)某些专业的录取要求
16.申请金融(国际金融实验班)要求:数学、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17.商务英语(会计专业课)双学位专业应用要求:数学不低于100分,英语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收费:除按要求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常规费用外,还需在新生入学期间缴纳会计专业管理学士双学位辅修课程一次性学分(50学分)。;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18.金融(拔尖创新班)、金融(农业银行班)、会计(ACCA项目)、会计(CIMA项目):新生报名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相关专业新生中选拔。
19.中美合作办学:本专业分类报送学校。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和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已经入学的考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如果您报告专业志愿者不足,您可以将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登记在下降行,直到同一批行;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25000元/年。
不及物动词体检要求
20.体检所有专业考试和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大一新生录取后,如果在高考体检项目中发现有舞弊行为,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录取与复习
2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公休日为一周,因不可抗力原因需延长假期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请假或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2、学校在注册新生时进行初步考试,考试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学生未能通过审查,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学生身份。
八、收费和补贴
23.2018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和部分专项评选项目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扶贫、励志、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奖励制度: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选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临时困难救助、社会救助和参加勤工俭学等。,奖励和资助超过35%。
九、对大调和小调
24.学校充分尊重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习方法的权利。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机会申请专业变更,基本满足了学生对专业变更的需求。
25.学校为对跨专业感兴趣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辅修专业所需学分,可以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和学位
26.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要求的学分,并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如果符合毕业时授予学位的要求,将授予学士学位。
27.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双学位,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南湖地区10所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相应的大学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XI。补充规定
28.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和干预普通本科招生。
29.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招生文件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信息
办公室电话:027-81973717
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站:http://www.hb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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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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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编辑|张媛媛
主编|万成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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