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中德法治对话法律研讨会在常德举行
许会见了会议代表宋海克马斯,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讲话
5月8日上午,以“面向效率与正义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为主题的第17届中德法治对话法律研讨会在常德召开。会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在长沙会见了与会代表。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德国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黑科马斯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讲话。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赞春主持研讨会,省领导陈向群、向莉莉、德国驻华使馆副馆长艾瑞夫等参加上述活动。
会见中,杜佳壕祝贺第十七次中德对话法律研讨会召开,感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长期以来对湖南改革发展的支持。他说,湖南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良好基础上,近年来,湖南认真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进一步加强中德交流,积极学习国内外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湖南法治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以研讨会为平台,继续深化湖南与德国在经贸、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宋在座谈会上说,1986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和程序。经过20年的实践,2007年实施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将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纳入破产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对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总结司法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是对现行破产法的重要补充。今年是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10周年。根据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中国的实际,不断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制度环境,为供给侧结构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黑科马斯表示,近几年来,德国和欧盟也讨论了破产法的相关问题,鼓励财务困难的企业尽快申请破产重组,以获得第二次发展机会。虽然中德两国背景不同,但相信通过对话,交流彼此的经验,共同探讨企业重组的原则和司法机关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完善立法,促进两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成立于2000年,为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开展平等友好对话开创了先例。本次研讨会为期两天,来自中德两国的100多名立法者、行政官员、法官、律师、专家学者将围绕“企业破产重整基本问题”、“破产财产分配”和“参与者及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三个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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