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5月27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2014年8月26日,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2015年1月21日,京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2015年4月16日,北京广播电台原台长汪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风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2017年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叶漫青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  ……

­  这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例的查处,体现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释放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

­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截至2017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574件,结案87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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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治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并纳入纪律审查重点,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打折扣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查处力度,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  为坚决肃清吕锡文案件恶劣影响,北京市纪委对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跃平,西城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东,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侯九义,金融街集团原董事长王功伟等21人进行了立案审查。2016年11月,针对吕锡文案涉及的数名西城区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市纪委领导还专门带队到西城区委召开处分通报会,深刻剖析涉吕锡文系列案件的成因,从严明政治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等方面提出要求,促进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深刻吸取案件教训。

­  此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结合北京工作实际,着力查处了一批扭曲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文化遗产本身及背后的违纪和腐败问题,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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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关键少数”违纪违法行为

­  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套取公款95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8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3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市文资办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张慧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张慧光以触犯党纪国法的所作所为,给自己戴上了不光彩的“女贪官”头衔,并为此接受了严肃的党纪惩处和严格的法律制裁。

­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市纪委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并将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列为重中之重,对一批局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行为挥出重拳,严厉惩治,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

­  “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为提升执纪审查的作用和效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培训,并将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探索纪法分开、快查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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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  市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的程序性规定,严把审查最后“关口”,高质量地审结了一大批违纪案件,促进执纪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

­  探索运用“四种形态”。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纪检监察网公布一则消息——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38人次。这是北京市首次通报“四种形态”处理情况,体现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进执纪监督和执纪审理方式的新思路。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注重把握“四种形态”内在关系,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纪党员干部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断崖式降级”、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  发挥以案治本功能。2016年5月,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利用到某局党组会通报有关人员处分决定的时机,帮助该局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引起该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出台了整改措施,并迅速加以落实,有效提升了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市纪委还试行《处分决定递送函》制度,向部分受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递送函》。收到递送函的受处分人均表示感动和受教育,在追悔和自责的同时,更加坚定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信念,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理念。

­  加强案件质量检查。2016年8月,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对市纪委自办案件以及16区纪委、部分派驻纪检组查办的案件进行了随机抽查,并选取了45件代表性较强、覆盖范围较广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质量意识。

­  “保障案件质量是执纪审理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研究、探索纪法衔接等相关问题,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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