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辟谣信息:曾春亮尚未执行死刑,仍在死刑复核中。2020年8月,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被告人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前报道
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闯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的康家,残忍杀害两位老人,重锤一名7岁幼童头部致其重伤。2020年8月13日,潜逃中的曾春亮再次犯案,杀害山砀镇厚坊村的驻村干部桂高平。
2020年8月16下午4时27分, 6天内连续杀害三人的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落网。
2020年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丰城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当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审完毕,法院表示择日宣判。庭审中,辩护人问曾春亮:“你后悔吗?”曾春亮回答:“现在肯定后悔了。”康家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当庭表示,不对曾春亮处以极刑,对社会将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对此,曾春亮当庭表示,希望尽快枪毙,追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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