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同时,个人信息的本地读取、写入、删除、修改等操作应当为服务所必需,不得超出用户同意的操作范围;用户拒绝相关授权申请后,不得强制退出或者关闭App。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仍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部分环节仍存漏洞,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考虑到App治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治理工作,有必要将近年来成熟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措施转换为制度性规范文件。

《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条,界定了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细化了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终端生产企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五类主体责任义务;提出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处置措施、风险提示等四方面规范要求。

记者26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同时,个人信息的本地读取、写入、删除、修改等操作应当为服务所必需,不得超出用户同意的操作范围;用户拒绝相关授权申请后,不得强制退出或者关闭App。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仍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部分环节仍存漏洞,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考虑到App治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治理工作,有必要将近年来成熟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措施转换为制度性规范文件。

《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条,界定了适用范围和监管主体;确立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细化了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终端生产企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五类主体责任义务;提出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处置措施、风险提示等四方面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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