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起诉的原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娟石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娟石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杜娟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德后旗旗旗委员会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骗取公物1892.64835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财产利益2115.5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的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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