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法律漏洞可以严惩“专利蟑螂”

张智全

近年来,中国打击假冒侵权的力度逐年加大。但是,由于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不合理和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薄弱,难以有效保护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中,实用新型专利领域的“专利蟑螂”最让企业头疼。

所谓“专利蟑螂”,是指不搞研发,不生产,只靠不断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然后和其他企业打官司,敲诈勒索的投机者。“专利蟑螂”虽然取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本质上是滥用诉讼手段勒索钱财。在很多司法案件中,“专利蟑螂”大多只想与被诉企业达成和解,收取对方的“和解费”,这也体现了“专利蟑螂”滥用诉讼牟利的恶意意图。

打着依法维权的幌子,明目张胆地进行勒索钱财的活动。专利蟑螂的滥用本质上是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对所有人都是有害的,不仅给被诉企业的创新带来很大的困扰,也使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保护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千万不要让它胡作非为。

“专利蟑螂”敢大张旗鼓地主张其他企业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通过诉讼勒索钱财。直接原因是利益驱动,但关键在于现有法律的漏洞,让“专利蟑螂”无所畏惧。换句话说,如果法律完全保密,即使面对暴利的诱惑,“专利蟑螂”也不会冒法律风险,乐于维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打击“专利蟑螂”的违法行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法律,保证严格的法律网络不会留下任何漏洞。

众所周知,法律“钢牙之牙”的威慑作用的前提是法律不能有可钻的漏洞。虽然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使用和转让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明显漏洞,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限制过于宽松。基本上所有专利只要申报就可以授予。如果企业对其新开发的产品未能及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觊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蟑螂”将首先申请成功。诉诸法律后,即使法院知道“专利蟑螂”的行为不当,“李鬼”高兴,“李悝jy”难过也是必然的,因为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

事实上,“专利蟑螂”以滥诉牟利的方式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早已引起高层官员的关注。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给出了一些制衡这一现象的考量。遗憾的是,这种被称为“专利蟑螂”和“天敌”的规定,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专利蟑螂”的随意性,客观上不利于企业创新的保障。因此,在“专利蟑螂”大肆起诉牟利日益泛滥的背景下,完善立法显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没有良法,善政无从谈起,二者缺一不可。面对“专利蟑螂”钻法律漏洞,大肆起诉牟利的违法行为,完善法律是标题的意义。只有编织秘密法网,才能有效遏制专利蟑螂非法滥用诉讼,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保护才能避免“李鬼”得利,“李悝jy”吃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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