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剧中宋慈的原型是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剧情一部分是根据宋慈生平事迹改编的,有些是虚构的。而片尾一支《满江红》很好的诠释了本剧,满满一笔心酸泪,帝王,官场。何冤得以洗尽?

《大宋提刑官》剧中的案情真实可信,曲折跌宕,完全运用法医的各种手段推理定案,不像神乎其神的狄仁杰,最后都是沉冤得雪,凶手伏法;而且加入了感情成分,不是指男女私情,而是母子亲情,父子亲情,以及毛竹屋那一集邻里之间的感情,不但杀人无罪,反而杀贼有功,真是大快人心;最后宋慈不是神仙,其父因误判自杀赎罪,他也陷入刁光斗的陷阱间接害死人命,然而他能重整旗鼓,最终查明真相,剧中与吴淼水和刁光斗的斗嘴看起来也很过瘾。

那提刑官这个官到底是个什么官呢?其实宋代根本就没有“提刑官”这一官名,它的正规官名叫“提点刑狱公事”,“提刑官”可能是这一官职的俗称。此官由朝廷选派,每三年一换。因此,提刑官应当是朝廷派驻到一个省的司法监察官员,相当于今天的省级检察长。

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大理寺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刑部为中央最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 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设于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统称九路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因职权极重,号称“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称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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