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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约三成拆迁户发财,四成保本,三成亏本。 具体情况为: 第一个“3”人群,是补偿款在800~1000万元以上的拆迁户约占三成,不像赚钱到城里买房的人,他们是‘’被”上楼,既失地又没多少人就业,加上没多少本事谋生,因有房不能享受‘’低保‘’,属城市边缘户,不要说孩子上学、重病治疗,仅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一个月每套房至少要400元左右就让他们不堪重负,因为没有多少收入,没钱交物业费是在所难免。海甸岛有个别拆迁安置小区就有过这种集体拒交物业费、水电费被断水断电现象。象这种情况最后还是由政府来处理,但这不是个别人或个别户,涉及的人众多,政府的能力有限,要解决不那么容易,再说政府不可能永远帮那些人买单,此类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为避免或减少上述弊端,建议调整海口棚户区,即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宅基地补偿价格,然后给拆迁户每人40平米新房置换,可按每户不超过400平米以旧换新,原住房不足400平米的补差价,超过的以货币补偿。以上两个方案可防止拿到补偿款后不买房钱花光后无家可归的人。 2、对特困拆迁户进行保底安置。即对那些只有瓦房或简陋平房的特困户,如果拆迁补偿款,这样的话除了能满足原住居民居住,每年还有可观的分红,这样的话,以后就再也不用担心拆迁户的生活保障问题了。当然了,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加开发商的一些麻烦或减少一些利益,他们不一定乐意配合,这就看政府的执政艺术和从哪个角度考虑问题了。 3)、另外还有另一种方式是拆迁户比较欢迎的,那就是每户安排一块规划好的宅基地供拆迁户自建房,独门独院,既永久又基本没物业费,住不完还可以出租,只可惜此方式因地处主城区可能不符合规划难实施。 以上分析及建议仅是个人观点,供市、区政府及涉拆部门、单位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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