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20004元,下限3469元,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8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www.gdltax.gov.cn/gdsw/tzgg/2018-06/29/content_c523e469cfce4f38a18e7e1b0ece847e.shtml

说明:

1、最低工资标准: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从2018年7月1日起上调,2018年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2、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

3、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广州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

具体调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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