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立足我市农业农村实际,我市出台新发〔2020〕14号文《关于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摄影:贾敏杰



财政支持政策

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集中投放,重点支持一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市财政拿出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发展沙地特色农业经济、现代农业园区、科技创新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全年奖励总数超额后,按比例缩减奖励金额。同一主体当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可选择获取最高奖励。其他文件同类型不重复享受。

1.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从事特色农业种植和流转期限5年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奖励1个经营主体,同时奖励当地乡镇办公经费5万元。

2.支持沙地特色农业经济

对当年种植西甜瓜200亩、薯类300亩、花生500亩、中药材5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建改建扩建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沙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和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协会、政府认定的企业等非政府申报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为有机农产品的申报主体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

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对当年新建存栏牛500头、生猪1000头、肉羊2000只、蛋鸡5万只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场当年扩建项目新增存栏达到上述数量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对新评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石家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石家庄市级创新性农业企业或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石家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对新创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创建森林乡村

对当年创建成国家级森林乡村、省级森林乡村的行政村,分别给予每个行政村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才保障政策

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加大返乡创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将市域内涉农企业主或管理人员纳入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对象,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培训机构,每年组织20名以上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发展壮大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每年组织选派20名中青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双一流”高校教育培训基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创业联盟、农民培育等项目,2020年集中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300人。依托农业农村部门自身师资力量,每半年对村级农业技术员轮训1次,加快知识更新步伐。


土地保障政策

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政策。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管好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存、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村庄规划应预留一定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电力保障政策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金融保险政策

积极搭建“三农”信息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每季度发布和通报涉农贷款需求、金融机构涉农新产品,至少组织一次不同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业生产。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契合本地实际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等保险业务,有效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农保贷”政策,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以观光旅游采摘为主的担保业务。


招商引资政策

现代仓储冷链物流、绿色食品深加工、中央厨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招商引资主导方向,扶持政策适用《新乐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以此调动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


农村产权交易政策

加快构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和方式,凡是达到1万元以上村集体产权变更,村集体投资、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5000元以上或10亩以上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产权交易行为,必须按规定进入本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达到100万元以上需进入石家庄市级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有效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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