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精彩 等你关注

“我的案子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被执行人是不是就从此免除责任了?我的钱是不是再也要不回来了?”

面对“终本”,很多申请执行人都表达了这样的顾虑。

近日,绍兴中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起20多年前就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有力回应!

时间要追溯到

“遥远”的1993年~

那一年的7月,新昌某服装厂和绍兴某国有银行达成协议,由银行向服装厂发放外汇贷款美元30万元,后者于当年12月前归还全部欠款,绍兴某仪表厂为其提供担保。但新昌某服装厂却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绍兴某国有银行就将新昌某服装厂和绍兴某仪表厂一起告上了法庭,经调解,新昌某服装厂和绍兴某仪表厂同意在第二年的12月底前偿还本金美元19.33万元,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然而,一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它们依旧没有要还钱的意思,银行只好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彻查,执行干警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只好于1997年10月裁定中止执行,并向申请人作出了说明。

就这样,

20多年过去了……

今年6月,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寄到了绍兴中院的执行法官那里,这不正是那个20多年前的案子!

原来,这笔债权已经过多番周转,最后到了家住萧山的周某那儿。他在查询后发现,绍兴某仪表厂还有多处无抵押房产!于是周某立刻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20多年前那个“终本案件”。

经过核查,法院确认周某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属实,随即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寄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由于新昌某服装厂此时已经被注销,执行干警只好通过电话联系了另外一方被执行人,绍兴某仪表厂的法定代表人朱某。

“中止”≠“完结”

休想赖账!

“20多年了你们还管?算了吧!”接到电话的朱某非常诧异,并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随即告诉朱某,仪表厂名下的房产已被查实,如果未按要求申报财产并配合法院工作,将对仪表厂及朱某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将以拒执罪移交公安处理。

听到后果这么严重,朱某只好答应执行法官,三天后来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周某商量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向朱某指出,虽然案子在1997年已经被裁定中止执行,但“中止”并不等于“完结”,只要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追究到底!经过说明,朱某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希望周某能够考虑该案时间跨度长、经手人员变更等客观因素,就具体还款金额再作协商。

在执行法官的协调努力下,双方于6月2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由绍兴某钟表厂偿还周某人民币50万元并当天交付,一场跨越两个世纪的执行难案终于划上句号。

1.《终本案件 20多年前的“终本案件”就这么算了?不可能的!》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终本案件 20多年前的“终本案件”就这么算了?不可能的!》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40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