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债务清结高峰期,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有一批违法从事债务“反催收”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活跃在线上线下。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与专家认为,此类活动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增大逃废债风险,金融、网信等职能部门应联手加大打击力度。

“打击恶意逃废债”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记者从多地监管机构了解到,合规催收是金融机构通过合法手段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目前市场上活跃的“反催收”组织和个人,并不是以通过合法手段对抗暴力催收为目的,而是打着能为债务人减免债务的幌子,教唆、煽动债务人逃避债务甚至以违法手段拒绝偿还债款,并借此牟利。

记者在QQ上发现多个以“反催”“反催收”“反催狗”等命名的群,用户人数众多。记者入群后了解到,群内“反催收专家”大多是已在多个网贷和信用卡平台借款且无力偿还的“老赖”。所谓“专家”在群内有偿传授“撸口子”技巧,即如何找到并从审核较松、催收较少、能逃避征信监管的网贷平台借钱。甚至有人鼓吹掌握了“反催收”技巧可以对年利率超过200%的超高利网贷“来者不拒”。

记者还发现,在闲鱼、淘宝等平台上也有不少卖家有偿提供“免息”“停催收”“避免刑事责任”等“反催收”服务,收费30元至5000元不等。还有卖家要求从减免的债务中提取30%“服务费”。

从事有偿“反催收”服务的人员部分是债台高筑、频遭催收的债务人,有的此前自己就是催收人员。一名“反催收”员告诉记者,自己曾在北京一家商业催收公司工作,收入每月不足万元。“我知道催收员的‘死穴’在哪,客户也更愿意合作,抽成也多,一个月勤快点至少能赚2万元。”

网上还存在以“反催收”为“饵”坑骗钱财的情况。来自兰州的小刁告诉记者,自己曾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联系了名为易达在线的团队,销售承诺能帮其免除9000元的网贷利息。

“销售推荐我购买4988元的服务,3至5天就能免除利息。但付款后却只发给我网上抄来的三大段话术。协商退款时,销售人员直接把我拉黑。”小刁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当前的“反催收”活动一般会有计划、有套路地激化债务人与催收团队、金融机构的矛盾,通过“把事情搞大”来达到减免利息、逃脱债务甚至敲诈勒索的目的,这种“反催收”行为本身就是逃废债的一种表现。

——靠“浑”,用恶意投诉减免债务。一名“反催收”员告诉记者,“要刺激催收员,让他们暴怒、骂人,录音后向各地银保监会或互金协会群发投诉,就可以向催收公司提出赔礼道歉、索要赔偿、免息、减免本金的要求。”

记者应聘了一家催收公司的催收员岗位,该公司负责人告诫记者,“要防着‘反催收’的人‘做局’,被骂不能‘回嘴’。只要被投诉了,银行就会对催收公司罚款,投诉多了,还会导致中断合作。”

某大型金融集团普惠金融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有“反催收”人员借投诉之名,勒索催收公司;有的甚至以投诉胁迫金融机构进行商务合作……

——靠骗,用材料造假骗取优惠。不良资产催收外包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晖向记者透露,多家银行已发现有“反催收”人员伪造村委会或医院开具的债务人经济困难、身患重病等证明,以此骗取一些银行针对困难人群推出的延期还款、减免相关手续费等“关怀服务”。

“这些证明材料模板一模一样,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调查后发现所有材料和公章都是伪造的。”王晖说。

——靠怼,用编织话术教人互怼。记者在某些视频平台上发现,存在不少个人和公司用户传播所谓“反催收”技巧。某视频平台用户“小灰VLOG生活”在视频中称:“高兴了,钱多没地花了才按照催收员的要求去还款”“逾期已经300多天,我还是想还哪家银行就还哪家银行”。

他教导用户一些“反催收”话术,“你就跟他说你是‘撸贷’的,催收员听到这个就崩溃”“网贷时,留下虚假紧急联系人的错误电话号码”。在另一个教学视频中,债务人对催收员自称自己企业受疫情影响破产。

“‘反催收’成功也只能‘双输’——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债务人被拉入征信黑名单或‘吃官司’。获利的只有反催收服务提供者。只要有人想逃债,他们就不愁没有‘韭菜’割。”某中型催收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10月,广东银保监局出台《广东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与地方公安、司法、监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反催收”恶意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现象加大打击。

多名行业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催收行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缺乏指导监管、缺少行业自律等问题,“反催收”乱象暗潮涌动与此直接相关。

王晖建议,应尽快实现行业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法“反催收”活动打击力度。

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建议:“民政、工商等部门可适度放开催收行业协会设立的审批限制,支持有资质的行业自律机构依法登记。建立行业协会,使之承担起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职责。”

某大型金融集团普惠金融部门负责人认为,提供合规的金融产品才能实现源头治理。

黄震表示,违法“反催收”活动可能构成犯罪。如以逃废债而“骗取贷款”的,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在民事纠纷中,逃废债被法院判决执行后仍不执行判决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反催收”,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

“可通过信息公开提升当‘老赖’的成本。如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共享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持牌金融机构将违约借款人信息接入各类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的门槛和成本。”北京格丰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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