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晋江永和马坪一民宅,砍伤4人,造成两死两伤的凶手张志仁,今天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天上午,泉州中院对被告人张志仁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张志仁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12日晚7时37分许,张志仁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柴刀及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装在一双肩包内,窜至晋江永和镇马坪村庄某家中,攀爬围墙进入院子。
经过观察,张志仁发现,庄某的丈夫林某雄不在家中,便在院子角落树下埋伏等候。约20分钟后,林某雄驾车回到家中,张志仁随即持柴刀尾随林某雄进入屋中,发现庄某9岁的次子小林在走廊书桌上做作业,用柴刀朝小林的后颈部猛砍一刀,致小林当场死亡。
走廊旁的房间中,林某雄69岁的父亲林某铺见状大声呼救,张志仁随即又持刀冲进房间,朝林某铺的头部等处猛砍数刀,林某铺用双手抵挡,头部、双手等多处被砍伤。
林某雄及其母亲施某闻声冲出房间查看,张志仁又转身持刀猛砍两人的头面部等处,致两人全身多处损伤。两人与张志仁从屋内扭打至院子,受伤的林某铺持铁棍冲至院子,朝张志仁身上乱打,张志仁极力挣脱并攀爬围墙逃离现场。林某铺因失血过多瘫倒在院子地面上,当场死亡。
次日凌晨3时许,张志仁逃回青阳街道曾井村五星花园城小区一楼道变电箱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小林符合砍器作用致脊髓断裂合并大出血死亡;林某铺符合锐器作用造成全身多处创伤,导致大出血,最终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林某雄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前臂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施某面部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肢体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志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仅因个人情感问题迁怒他人,即产生行凶报复的恶念,作案时持刀行凶致二人当场死亡,二人全身多处受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依法应予严惩。故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张志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志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柴刀1把,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张志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某、林某雄、庄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0197.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雄、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67210.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616.1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雄经济损失人民币3430.78元。
案件回顾
2018年9月12日晚7点多
晋江永和镇发生一起惨案
凶徒持刀闯入一民宅内砍杀
造成一家四口2死2伤
↓↓↓
晋江警方7小时迅速破案
将犯罪嫌疑人张志仁抓获
9月19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捕张志仁
并公布了嫌疑人具体的作案动机
9月12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志仁因怀疑庄某挑拨致其与女朋友分手,遂持一把柴刀窜至晋江市永和镇马坪村庄某家中,持刀砍向庄某的家人,致庄某的儿子和公公当场死亡,庄某的丈夫和婆婆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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