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市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许多涉及名人的纠纷,包括公益事业名人、帅哥、影视圈鲜肉等...现在又有一个影视巨头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居然是刘德华。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收到演员刘德华诉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案的起诉状及证据。
你怎么了?最初与某科技公司生产的净水器品牌有关。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一波索赔:
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请求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国家公报首页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原报道,原告没有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和签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在侵权过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被告从未回应,也从未停止侵权。
原告称,原告是一名从事表演艺术30多年的演员兼歌手,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他的肖像和名字有很高的声誉和商业价值。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和签名,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和经济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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