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黑龙江哈尔滨。段女士反映,邻居经常半夜砸她家监控器,甚至用胶水堵门锁。监控中,一戴眼镜男子手持刀具敲击段女士家门并大喊。段女士称,自己多次向社区及派出所反映,但未得到满意结果。对此,当地派出所表示,该男子与父亲都有精神问题,目前此事由社区在协调中。

对待这类极端精神病患,公众的心态是惧怕与同情并存:虽然这些人病态施暴时难以自控,对他人的伤害令人愤怒,但他们毕竟是病人,人生不幸。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患的家人同样苦不堪言,长期治疗的费用、反复发作的无奈、惹出乱子的隐患,都成为这些家庭沉重的负担,有些家庭不得已时,甚至采取锁链加身等极端手段控制病患,虽不可取,实属无奈。

无论是精神病人造成的安全隐患,还是对精神病人实施不人道的管制措施,都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更不应成为精神病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常态。一方面,为保护无辜的受害者权益,可以探讨修订法律,让精神病人以及监护人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消除公众对滥用精神病患具有免死金牌的猜疑与担忧;另一方面,更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讨如何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监管之道。

家人无疑是精神病患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但众多伤害案表明,单靠家人或特定监护人的力量肯定不够。即如长沙袭童案来说,多年来,凶手的父母也一直为其治疗,平时也尽量限制其外出,但在凶手病情稍有稳定时贸然停药,事发当日又疏于监护,以致悲剧发生。此案中监护人该当何种责任,法律会做出明断。需要反思的是,在家人认知不足、监护不到位的情形下,社会如何设置一道防护网,保障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在可控范围内。

这张防护网需要各方合力编织,比如派出所、社区等单位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的数量以及实际病情,协助解决病人的就医难题,为其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共同守好第一道防线,时刻锁住患者病情,从源头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治疗机构要科学诊断,建立医学档案,建立动态病历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为院外病情加一把锁;小区物业等社会机构也要有针对性地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发生时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其中,政府尤其不能缺位,要在制度上、资金上为精神病患防护网兜底,建立公共干预机制。某种意义上,政府也应该是精神病患的监护人。

早在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卫生法》中,就有“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的表述,对于各责任方而言,或许需要更加明确的责任清单,形成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共同保障好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武疯子”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一旦机制完善了,从监护人到政府责任更加明晰,不让精神病患成为安全隐患,那么,将来精神病就不能再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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