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尚生活

伪造证据罪 公安章都敢造?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罚,当庭痛哭

  今天上午,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引发关注。

  

  被告张某不仅微博上多次发表

  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更令人意外的是,

  还因伪造证据,

  被罚款10万元。

  

  

  

  为了慎重起见,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再次开庭。合议庭三位法官结合回函的说明,一致认定: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系伪造。

  

  

  

  

  

  

  知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认定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守法,

  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于张某的行为,

  你最想说……

1.《伪造证据罪 公安章都敢造?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罚,当庭痛哭》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伪造证据罪 公安章都敢造?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被罚,当庭痛哭》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441943.html

上一篇

周震南富二代 周震南父亲开发小区5年没房产证 网友:拿别人钱操着富二代人设

下一篇

李智楠快乐大本营 常驻12期,快乐大本营常驻新人候选名单 32选1你会pick谁呢?

查户口所在地 全国首创,山东律师可在律所所在地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

查户口所在地 全国首创,山东律师可在律所所在地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

从现在起,山东律师可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进入到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查询代理诉讼案件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了,这个做法在全国首创。  新时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了解到,从现在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需要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

查询户籍信息 全国首创!山东律师可在律所地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

查询户籍信息 全国首创!山东律师可在律所地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

时报7月12日讯 (记者殷玉国)从现在起,山东律师可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进入到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查询代理诉讼案件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了,这个做法在全国首创。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了解到,从现在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需要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基...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绝笔信 信里说了什么始末回顾

  •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绝笔信 信里说了什么始末回顾
  •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绝笔信 信里说了什么始末回顾
  •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绝笔信 信里说了什么始末回顾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绝笔信真相是什么?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留绝笔信真相是什么?

“我是错换人生28年患癌青年姚策,我现在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眼睛绝望地盯着天花板,感觉空气里弥漫着死亡的气息。医生告诉我,我现在已经不可能换肝了,只能保守治疗……”近日,“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病情恶化,医生曾告知姚策换肝的可能性极小,得知调解结果后,他写下这封“绝笔信”。...

米饭中吃出老鼠屎 米饭中吃出老鼠屎 争执之际店长一口吞下毁灭证据

米饭中吃出老鼠屎 米饭中吃出老鼠屎 争执之际店长一口吞下毁灭证据

网友们热议一则米饭中吃出老鼠屎的新闻。过年了,大家都会聚聚,正月初一,太原的崔师傅带着家人到柳巷附近逛街。逛到晚上七点多的时候,崔师傅带着家人来到食品街上的一家麻辣香锅吃饭,但这顿饭吃的可不是滋味。  吃着吃着就吃出了一个疑似老鼠屎的东西,瞬间没了食欲!崔师傅称那个东西是硬的,一咬,崩了牙了。一崩,我就往外吐。当时不是这个样子,是那个细长细长的。...

石志刚 盲人办卡遭拒起诉 当事人:打官司是为了"出一口气"

石志刚 盲人办卡遭拒起诉 当事人:打官司是为了"出一口气"

盲人办卡遭拒起诉引关注!记者采访发现,目前银行业对于盲人办理业务的程序规定不一,“松紧”各异,部分网点可通过他人辅助阅读,本人签字同意等形式进行变通。 石志刚自称,打官司是为了“替盲人出一口气”。广发银行总行一名工作人员称,盲人“正常情况下都可办理”,不会因身体状况特殊而有所限制。 但具体的操作流程,每个网点可能不一样。  2016年9月底,26...

葛宇路标志被拆除 “葛宇路”标志将被拆除 当事人回应:没想过伤害谁

葛宇路标志被拆除 “葛宇路”标志将被拆除 当事人回应:没想过伤害谁

在北京拥有一条跟自己同名的“专属”道路,有多难?听上去几乎不可能,但葛宇路误打误撞地实现了。在过去的四年里,他的一件艺术作品,阴差阳错地成了北京一条“真”的路——葛宇路。而近三天内,原本安静的“葛宇路”获得了巨大的社会关注,葛宇路也开始担心,这一私自为道路命名的作品,将被拆除。  现实来得比他预想得快。有消息称,相关部门将于明日前往清除该路段上的...

八达岭老虎伤人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当事人:母亲把我从老虎嘴里面给换了下来

八达岭老虎伤人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当事人:母亲把我从老虎嘴里面给换了下来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将于2017年12月19日开庭。近日,该事件当事人赵女士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讲述了悲剧发生一年多以来自己内心的愧疚与反思。  “老虎伤人”案当事人赵女士:“她(母亲)一条人命都没有了,而且我看到了曾经的笔录上,关于她死的时候的那种惨状,太让人、太让人难受了,可以这么讲,我为什么能活下来,实际上是我的母亲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