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通知,其中第三点针对家庭提出,要求“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把学校、机构、家长、政府、社会等各方教育的职责都作了新的明确,特别是对家长也提出要求,是此次《通知》最大亮点之一。

揠苗助长的道理可谓妇孺皆知,可现代版的揠苗助长每天都在上演着。曾有家长感言:半年工资养不起一个暑期孩子,一个孩子一个假期就有11个课外班……这种狂热的消费潮,消费的不仅仅是家庭财富,更是孩子的身体、心理。城市的孩子在启蒙学习上,几乎个个都“抢跑”,校外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又放大了家长的焦虑。

此次《通知》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强化政府管理监督之外,还特别强调,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提出了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等四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强化家长在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严格对孩子的管理,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风报班;家长要言传身教,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生活,学会控制情绪;指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注重培养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时间。

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副所长李伟涛说,从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内容看,减负措施作为政策的公共性和综合性增强,在实施路径上不仅有赖于学校供给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离不开对家庭期望,尤其是多样化需求的关照、离不开家庭的协同治理。学校教育机构不能也不可能全部替代家庭父母的责任,家庭依然需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新发布的减负三十条中,专门把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作为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目标,强调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和鼓励孩子尽展其才等。在李伟涛看来,这正是在人民群众追求美好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家庭教育功能的正源,促使其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焕发生命力。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治理多年来几经波折,反反复复久治不愈,说明这个问题根深蒂固,也警示我们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合力出击才能攻克的难关,家庭责任位列其中。”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所长刘秀英说。

父母对孩子有期望,有利于孩子取得更好的成绩,但是,前提是期望不能超越孩子的能力,不能因为父母的愿望是“希望孩子好”就可以上不封顶,以为父母的心有多高、孩子的能力就有多强。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他们的认知水平、接受能力不同,发展的速度也不一样。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天性,不能在孩子的学习、发展方面搞攀比,看别人家的孩子上什么课外班,自己的孩子也要上。在是否需要上课外班、上哪种课外班的问题上,父母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参与权,不能以“小孩子懂什么”为由独断专行。

刘秀英建议,父母关心孩子的学习要更多地放在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增加孩子学习动力、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学习品质上。父母要给孩子做好榜样,形成热爱学习的家庭文化。家庭教育应教孩子学会做人,促进孩子身心健康,让孩子吃好、睡足、运动充分。比如:小学生保证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小时,更不要为了提高学习成绩挤占孩子的睡眠时间。

“儿童生长如大树,全社会要尊重其成长规律。”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校长窦桂梅说,要培训与聚集家长协同育人,在家长再教育上下功夫。长宁区绿苑小学校长王晶表示,作为一线的基层学校,将积极贯彻落实减负三十条。学校将计划通过家长会、学校等各类宣传平台,进一步宣传减负新政,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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