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花16万元聘请的“名师”邹,在家教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去年12月,海淀法院邹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工作5年。邹明诉武当法院。今天上午,记者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邹明武出庭受审资料图一审海淀法院认为,邹违背妇女意愿,多次强迫未成年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邹多次以胁迫的方式对未成年女性实施强迫猥亵,其行为也构成强迫猥亵罪,应与强奸罪一并处罚。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邹作为具有职业资格的职业教师,应当知道为人惭愧,为人严格,教书育人。但在教学过程中,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迫猥亵未成年女学生。为了防止再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宣布禁止其执业。
一审被告人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从刑罚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活动。
邹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证据和当庭质证足以证明邹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为邹2016年4月因自身原因未实施强奸,量刑时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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