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小米品牌安全官方微博12月8日发文称,纠纷案件由被告徐强在《法制日报》上判决,并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道歉,声明内容应事先经过法院审查,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律师费共计8.1万元。
《电子商务日报》获悉,2019年10月,在微博“子夜城醉”上连续发了两条微博,称小米及其创始人雷军“帮助搜集军事机密”、“贿赂军队”、“雷卖国贼”。随后,小米将他告上了法庭。
判决后,法院裁定构成诽谤罪,言论在网上发表传播,降低了原告的社会声誉,给原告形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被告应承担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告承认自己在本案中发表了不当言论,并同意向原告道歉。
据悉,法院判决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要求被告徐强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道歉,声明内容已事先经过法院审查。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律师费共计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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