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孙洪山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会议决定:孙洪山代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决定,接受邱水平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孙洪山,1968年1月生,曾任黑龙江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近日调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邱水平,1962年6月生,日前已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

  孙洪山简历

  孙洪山,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人,1987年12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

  1986.09—1990.08,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1993.08,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

  1993.08—1996.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2000.0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0.03—2001.10,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办公室、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

  2001.10—2011.10,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0—2013.01,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2013.12,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12—2016.09,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09—2018.02,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02—2018.11,黑龙江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8.1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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