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朝

明朝有个叫桑冲的人,由街头的小混混,到男扮女妆以“伪娘”的面目,作案10多年,诱骗良女182人,坐实史上第一采花大盗之名。但最终还是“败走麦城”,露出了本来面目,被皇帝下旨凌迟。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 拜师学艺,成就伪娘,诱骗良女182人

桑冲本姓李,父母的情况历史上记载不祥。只知道他有一个叔叔叫李大刚,在山西太原府石州李家湾文水东都供职。李大刚的这个侄儿啊,小的时候,被卖给山西榆次县一个叫桑茂的人,成为桑茂义子。这样,李姓小孩遂改姓为桑,取名冲。桑冲小的时候还算老实,后来缺乏管教,成天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的社会闲杂人员厮混在一起,逐渐浪荡,沾染的一身恶习,成为一名十足小混混。书上说的是“成为无所事事的浪荡儿”。终日混迹市井,好吃懒做,吃喝嫖赌,挖绝户坟,踹寡妇门……专做坏事,反正名声十分不好。

成化元年,也就是1465年的一天。桑冲偶然听一个嫖友说,山西大同府山阴县有一个叫谷才的奇人,与众不同。该人善于男扮女装,又有一手好绣艺。因此常年借此混迹大户人家,诱拐妇女,淫游18年,从未被官府抓到。

桑冲本来就不是什么好货,听了此事后好一个羡慕啊!于是决定去寻找谷才,拜师学艺。经过一路周折,桑冲终于在山阴县南关居民王长家里找到谷才谷大师。说明来意,虔诚跪下,忙叫“师父”……

从此,桑冲在谷才的指导下,经过2年多时间,练就采花秘笈,开始了10多年的作案之路。

关于他作案祸害182起良女的事情,当时天下无人不知。

2.意外落网,终被明皇帝下旨凌迟

俗话说,恶有恶报。不过,桑冲的事发,败走麦城,多少还是有点意外,有那么点喜剧的味道。1478年,也就是成化十三年七月 ,当桑冲欲向第183个受害人施恶时,这个淫棍大色骗,终于出大事情了!

事情是这样的——

这天黄昏,桑冲来到晋州聂村生员高宣的府上。可怜兮兮的 “她” ,自称是赵州乡人张林的小老婆,因不堪丈夫打骂逃出来,想投宿一晚。高宣见是个举止有模有样的小妇人,没有任何疑心,就答应了他。安排他在南房内宿歇。桑冲初步得逞,而他瞄上的,则是高宣那楚楚动人妩媚如花的小女儿。这些都是他事先侦探好的。

也该他命运到此,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这高宣啊,有个女婿叫赵文举,也是个色中恶鬼。他看到孤身投宿的陌生小妇人,还有两分姿色,立马起了淫心,想来叨上一口。半夜里,赵文举偷偷摸进南房,要向这个假女人求欢。桑冲本为垂涎高家小姐的姿色而来,可行动刚开始,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先被高家女婿盯上了,真是活见鬼啦!你想当时的场面,该是何等的突然和意外?一个要扑上来求欢,一个是“惊慌失色”。两个人开始你来我往。桑冲极力保护自己,惶急之中将对方推倒。赵文举呢,更是色胆包天,欺人太甚。加之他人粗力大,很快就将桑冲按倒在床上,并强行解开他的衣裙……天啦,奇了怪了,怎么是个爷们?!

事情败露。下面的情节不需要设计了,报官吧!高家人将桑冲五花大绑,押送晋州衙门……

看看,是不是颇有戏剧性啊!桑冲,你压根儿没想到自己多年采花反而被采吧?

接下来,就是官府的审讯。采花大盗桑冲一一招供:如何师承谷才(此时谷大师已去世)、如何传教任茂等七人,以及如何10年流窜作恶的种种罪行,等等。晋州府真是闻所未闻,很快判定桑冲所犯之罪类比"十恶",连同嫖宿良家女子姓名开单,一并解送北京,请求上级司法部门从重拟罪。看来,晋州府是想为民除害啊!

明宪宗也知道了这件事。就让都察院复审。十一月二十日,掌都察院事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王等向皇帝报告:"臣等看得桑冲所犯,死有余辜,其所供任茂等俱各习学前述,四散淫。欲将桑冲问拟死罪,仍行各处巡按御史挨拿任茂等解京,一体问罪,以儆将来。及前项妇女,俱被桑冲以术迷乱,其淫非出本心,又干碍大众,亦合免其查究。"

好了,相当于终审意见出来了!

两天后,宪宗皇帝在承天门下旨,原文为:"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复奏。任茂等七名,各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钦此。"

就这样,都察院奉旨办事,用零刀碎割的"凌迟"酷刑,处死了不可一世的采花大盗----淫棍桑冲。与此同时,有发文到各省按院,要求缉捕任茂等一伙尚流窜在各地行奸的流氓分子。

至此,史上有名的桑冲骗色大案了结。关于此案的过程,当时的官报《邸抄》以及《国朝献征录》、《明世宗实录》、《茶香室三钞》等明清读本,都有不同程度的载述。

其中,明朝文人陆粲的《庚巳编》,是这样记载《人妖公案》的----

“成化年间,石州民桑冲传得师大同谷才之法,饰制头面,耳足作女妆,又巧习女红,自称女师。密探人家好女,即往其旁。贫小家,夤夜得入,顿成奸合。或女贞不从,则用靥昧法。其法用鸡子一枚去清,桃卒七个烧灰、捣烂,烧酒合成,喷女身上,默诵咒语,女*河蟹*遂。女畏败名,终不敢言。以是十年,遍游河南、北、山东,污大家有名女一百八十二人。又传徒任承等七人,分途行奸。至十三年七月,冲在晋州高秀才家,为其婿赵某反欲行奸,始识是男子。捉送晋州,谳出前情。具奏,犯人凌迟,急捕任承等七人,皆得罪如之。谷才已死,行奸十有八年矣。尝见其罪案甚繁,姑约而存之,为闺范之戒。语谓:三姑六婆不宜令入其家,有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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