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意见》:①合理调整研究生数量,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2 .不违反规定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3 .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名顶替、挪用或侵占科研经费;④不侮辱研究生人格,与研究生没有正当关系。
全文如下:
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修身养性,刻苦学习,致力于育人,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努力培养新时期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知识、仁爱之心的优秀导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职责的意见》(焦焱〔2018〕1号)和《新时期高校教师专业行为十大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一,坚持正确思维的引导。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学术和生活导师。不得有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平参与招生。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人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第三,尽力给予引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考研究生数量,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和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论文撰写等任务;采取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我们不应该忽视对研究生学术进步和学术问题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引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重点节点综合考试,如开题、期中考试等。,并对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提出建议。研究生不得被要求从事与其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反规定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研究,率先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培养,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共同签署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研究权益等行为。
不及物动词检查论文质量。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指导研究生按照培训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选题、开题、调研、写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严格控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不符合学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得送审答辩。
七、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并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资助,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名顶替、挪用或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要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考研、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侮辱研究生人格,与研究生没有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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