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一条关于“男人喝酒,女生强行发生关系”的新闻引起关注。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15日中午,被告人罗蒙在江安县老油条酒家聚集傅某、罗某某进行讨论,向刘某某(未成年人)饮酒,在刘某某醉酒状态下强奸了他。傅某邀请刘某某到江安县的KTV包间。被告人罗蒙、罗某1、傅某、余某共同为刘某某饮酒。刘某某喝醉后,被罗蒙、罗某某和傅某某带到了小坝的长江边。他殴打恐吓刘某某,要求刘某某服从并与罗蒙发生性关系,然后将刘某某关押在下场镇车站宾馆二楼的一个房间里。被告罗蒙在被绳之以法后拒绝承认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喝酒、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迫未成年人刘、张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他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罗蒙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蒙强奸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意见》,应予严惩。被告人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强奸张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他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被告人(又名罗无心),男,1990年3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四川省江安县(原长宁县),居住地在四川省江安县。江安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2日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于2014年3月6日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7年9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于2019年3月19日释放。201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31日被逮捕。他现在被关押在四川省江安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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