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美国明星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中国乔丹败诉。
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上的第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去除。乔丹商标系列案终于告一段落。
在“蹭”了美国球星乔丹这么多年的运动之后,他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乔丹作为一代篮球巨星,也在中国的法庭上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多年前,乔丹体育,原名福建鞋厂,利用乔丹在当时的名声打开市场。明星2012年开始起诉,诉讼持续8年,也让乔丹体育错过了2012年左右的IPO时间窗。八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进入了快车道。
今年1月14日,最高法出台指导性案例,2016年乔丹商标案挂牌。最高法通过案件明确规定,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法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不受法院支持。事实上,最高法早在2017年就将本案的判决精神写入了《商标授权确认司法解释》,明确了姓名权可以作为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可以排除商标保护中“注册优先”的一般原则。
这意味着法律杜绝了乔丹体育等外国名人注册商标的后窗程序的故意滥用,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特别是2016年、2019年、2020年,最高法对乔丹系列案件作出了三次终审裁决,通过司法裁决向世人宣告了“亲近名人”的原罪,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严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平等对待。
当然,我们还是需要看到知识产权诉讼的复杂性,尤其是明星乔丹维权较晚之前,乔丹公司早在2001年左右就注册了几个“乔丹”商标,超过了申请商标撤销的五年期限。如何处理这些案件仍有争议。但中国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让乔丹体育尝到了“毒树之果”的苦果,“乔丹”系列的剩余商标价值正在缩水。
近年来,中国的国家影响力和企业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外的商业和司法交流与接触越来越密切,像约旦这样的“外国维权人士”也越来越多。例如,去年12月,李小龙的女儿起诉《功夫》使用与李小龙形象相似的图标,索赔2.1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好事,可以迫使企业上岸,转型,走上正道。
目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商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去年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也是越来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吸引了更多的“外权保护”。
“出来混都来不及还”,意味着过渡太晚,付出的代价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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