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国内首例因“卵母细胞冷冻保存”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京生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彭静的关注。在今年的两会上,彭静向联大提交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权利和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殖权利的议案》,允许符合条件的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
据媒体报道,31岁未婚女性许早早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起诉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单身女性提供冷冻卵子。12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未婚先孕冷冻卵子案。一时间,关于拒绝给单身女性冷冻卵子是否侵犯生育权的争论在网上发酵。特别是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适当放开对辅助生殖的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这已经成为舆论焦点。
事实上,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女性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中国法律禁止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冷冻卵子服务属于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可见法律也禁止单身女性选择冷冻鸡蛋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医院拒绝为未婚女许早造提供卵子冷冻服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放开对单身女性的卵子冷冻服务”,这需要立法机关的关注。
随着生育需求的增加和冷冻卵子技术的日益普及,一些女性开始选择冷冻卵子服务。之前有几个女明星宣传过她们在海外冷冻卵子的经历。但出国制作冷冻鸡蛋虽然规避了国内相关规定,但成本相对较高,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此外,尽管卵母细胞冷冻保存是保持女性生育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在医疗、伦理和法律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保护妇女生殖权利的同时,如果侵犯了妇女的隐私权、处置权和卵母细胞冷冻保存的使用权,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和监管依据。
可见,要放开单冻蛋服务,就要“解冻”相关立法。首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修改,既要禁止出售卵子和代孕,又要考虑到对妇女生育权的保护,从法律监督程序上分开对待;对于单身女性的冻卵行为,可以采取更宽容的态度,从禁止到限制,比如设定卵母细胞冷冻保存的前提条件。同时可以参考冷冻精子的相应管理措施,建立由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监管的卵子库,禁止出售卵子,方便单身女性查询其卵母细胞冷冻保存情况。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要固化在医德医风范围内,严格执行其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执法规范。换句话说,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要加快立法监管,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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