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8个部分共36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房产纠纷、产权纠纷、劳动纠纷、建筑合同纠纷的审理、民事审判程序。《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性聘用”等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应该为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竞争职位”支付赔偿金
《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性聘用”等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最后消灭”不能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我国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据报道,这一总结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与裁决衔接中的一些问题,以方便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的子女监护权不判给肇事者
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纪要显示,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都是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实施家暴的父母一般不适宜判决他们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同时,纪要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诉讼,法院应向双方说明适当行使探视权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人格塑造的意义,并保证双方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行使探视权。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祖父母已经履行抚养义务。他们定期看望孙子孙女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他们有权通过诉讼获得司法保护。
会议纪要还指出,要注重探索家庭审判工作规律,积极稳妥地开展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工作,总结人民法院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12月1日,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8个部分共36条,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房产纠纷、产权纠纷、劳动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民事审判程序。《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性聘用”等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应该为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竞争职位”支付赔偿金
《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性聘用”等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最后消灭”不能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我国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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