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星驰的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包龙星想拿方上的剑直接惩罚罪人,但被揭露他的剑是明朝的东西,而此时是清朝,所以早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作为古代君权的象征,方上之剑是真的。而且到了明朝,方上的剑就成了一种制度,是皇帝给的,是身边人用的。

但是,作为皇帝的化身,方上的剑虽然能给大臣们带来威望,也能起到反击的作用。历史上,方上的剑成功地扮演了君臣矛盾的制造者的角色,可谓“双刃剑”。

一、方上剑的历史渊源

方上宝剑的黄金时代在明朝,但是它的起源却有着悠久的历史。“方上”一词起源于汉代。当时,汉代的宫廷物品上经常标有“方上”字样,以示专属于宫廷。

为朝廷制造御用器皿的部门叫,监工叫陵。蔡伦,著名的造纸术鼻祖,曾经是方上的师傅,当过正规的服务员。

在他的领导下,宫廷里的工匠制作了许多精美的产品。除了《蔡侯纸》,方上的剑也是在他的监督下炼成的。

《钟长蔡氏论》加一方上令,监军为方上剑。皇家装备,大臣不能私自使用。”(“韩曙”)

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出,方上剑虽然原本是一把御剑,但除了皇帝以外,其他人都不能使用之外,并没有赋予它特殊的含义,直到一位名叫朱筠的大臣出现。

汉成帝时,皇帝也是宰相,但他只知道自己乐在其中,表演得一塌糊涂,什么也没做。有一个叫的大臣再也受不了了,就找到汉成帝说:“大臣愿意给商一刀砍马,砍掉一个大臣,让其余的大臣都强起来。”(汉以前的书)

然而,当汉成帝知道朱筠要杀他的老师张瑜时,他非常愤怒,反而杀了朱筠。朱筠紧紧抓住宫殿的栏杆,保镖把他拽得太紧,甚至连栏杆都一起摔断了。最后,由于其他大臣的调解,朱筠得以保住性命。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大臣请求皇帝给他一把剑来杀死一个陈宁,但以失败告终,只留下了“朱筠断柱”的典故。

在后来的历史中,有许多国王给大臣们佩剑并允许他们廉价行事的例子。

举个例子,宋太祖赵匡胤在命令曹彬将军平定南唐的时候,“他给了曹彬一把匣剑,说:‘副将下去,不用命令他的人就砍!’潘美等。都黯然失色...斌很善良,所以是全职。”(《宋史》)

这里提到赵匡胤把他的剑给了曹彬,让他有权杀死中尉和下面的所有士兵,但没有明确提到这把剑是否是方上的剑。

在宋朝的军事百科全书《武经北要》中也提到:“在这个朝代的制度中,将军们每次外出议事,都会把御剑给跟随,有令者必听其杀。”

但是,上面皇帝给的剑是不是叫“方上剑”?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记载。

二、方上剑的黄金时代

始于明末,方上之剑真正成为皇帝授予大臣专权的象征。

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蒙古人拜叛明朝。攻下中卫、光武、玉泉营、灵州,甚至陷入河西四十七堡,自称宁夏王。万历皇帝派魏国的曾雪去讨伐叛乱,并“给薛增方上建监军”(《明史》)。魏曾雪收复了河西四十七堡,但只有宁夏城进展缓慢。

万历皇帝罢黜魏查办,命叶梦熊接任,“还赠尚方剑”。叶梦熊到达前线后,用水淹没了城市,迅速消灭了叛军。

叶梦熊和平崇拜的混乱是万历三大远征之一,在另外两次战役“朝鲜之战”和“亳州之战”中,方上的剑也发挥了它的威力:

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万历皇帝随兵部总督纪辽星出兵朝鲜,同时“发钱给军队,给刀剑,用帝国历史监督军队。”明史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赴亳州抗叛的李华龙,也称“请举剑”以加强威信,万历也称“赠剑,造假便宜”,用了100多天才平息叛乱。

方上之剑在“万历三大神迹”中发挥了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后来使用得更加频繁,并逐渐制度化。

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万历皇帝派熊廷弼出任辽东经济攻略,这也是“给了方上剑很重的分量”,比“特意给麒麟衣一件,彩币四枚,郊外宴。”(《明史》)可见,方上之剑在明末越来越受到皇帝的重视,在战场上常常发挥奇效。

但是,并不是万能的。在明末著名的“大火”事件中,起到了反击的作用。

三、方上剑的防咬效果

理论上讲,皇帝赋予大臣代表皇帝的权力。他们可以不用经过司法程序,直接用剑杀死其他官员和人。

但这样做有两个前提。第一,给方上的剑一般用于战场上严肃的军纪,在其他场合不能滥用;第二,方上剑不能杀死任何朝臣,但它的适用范围是:

“总督不必自杀,他解决了他士兵的把柄。简用一名主管代替了他。总兵不用死,集齐帅印,简一个中尉代替。上级和副司令如下,他们是搞商的房建。”(《明史》)

也就是说,举着方上之剑只能斩上下级和副将以下的官员,但对于总督和总兵级别的干部来说,这把剑是不能用的,需要皇帝自己决定。

但明末有一人打破了这一规则,那就是纪辽的督学袁崇焕。

据《明史》记载,崇祯元年,“大学生刘鸿勋等。,请归还(王的大臣)和(全)妫的剑,以此来赠崇焕,使其便宜。皇帝从中吸取教训,给了冲焕酒出来。”

当时辽东形势危急,袁崇焕提出“五年平辽”的宏伟计划,让崇祯非常激动。但是袁崇焕说他离边境很远,难免会有朝鲜的一些人羡慕诋毁他。崇祯皇帝为了打消他的疑虑,接受了刘鸿勋的建议,给了他一把剑,让他便宜行事。

袁崇焕到达辽东后,首先下手的是东江镇连长的毛龙文、离石万里、太常、天启、崇祯。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袁崇焕去皮岛与毛交涉无果后,下令将毛捆绑起来,并当场宣布他的“十二大罪状”。然后他要了方上的剑,说:“我现在统治龙文抵抗军队。诸将之中,若有龙文,必知之。”

然后,他“拿了方上的剑”毛是的数万卒,“无人敢动”(《明史》)

矛盾的是,被杀的毛龙文其实是方上的执剑人:

据《明宗实录》记载:“天启三年二月(十七日),丁丑授都督太祖,加令尚。”

《明史》中也有“龙文连长授职,累积到左巡抚,将军印挂,方上鉴赐”的记载。

然而,没有请示崇祯皇帝,袁崇焕又杀了一个方上持剑人,他的职位是总兵。

袁崇焕擅自行动,令崇祯皇帝对他极为不满,为他日后的杀戮埋下隐患。崇祯三年八月,袁崇焕在城中被杀,兄弟妻妾流三里。

明末,方上剑的两个持有者都以悲剧收场。

结论:方上的御剑逐渐发展成为皇权的象征,用于授朋党、杀昏官,并在明末几场战役中大放异彩,成为皇帝制度化的激励措施。

然而,方上之剑只是皇帝授权的象征,但朝臣不可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自由使用。

说到底,明末出现的方上剑“噬主”现象,是因为被授剑的朝臣想执剑从轻,却侵犯了皇权,动了皇帝的奶酪,最终导致了其悲剧性的结局。

参考文献:前汉书、后汉书、吴京北药、宋史、明史、奚梦瑶总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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