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2月11日),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郑智知(微信号:upolitics)都被林森浩刷了。同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林森浩执行死刑。
判决前,林森浩接受了采访
相信大家还记得“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中毒案”的主角之一林森浩,他是一个投毒者;另一方面,他的同学兼室友黄洋两年半前去世了。
如果有另一个世界,这两个同学会相遇。林森浩死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死刑意味着偿还债务。
至于林森浩的死和长生,他家上下奔波了两年多,人们关注了两年。最终结果没有意外。为什么林森浩必须死?
最高法律就是这样被审查的
审查案卷,审问林森浩,进行专业咨询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介绍,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告人林森浩故意谋杀死刑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合议庭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前往当地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讯问,听取了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关的专业咨询。
在全面审查一审和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的基础上,合议庭依法作出了核准林森浩死刑判决的裁定。
在审查过程中,林森浩及其亲属多次申请委托另一名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同意申请的决定,保障辩护律师的宣读论文权、辩护权等权利。
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有预谋有计划,故意明显杀人
判断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认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以公民的生命权为犯罪客体的严重犯罪。判断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林森浩主观上是否有杀人意图;第二,林森浩是否客观上犯了谋杀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林森浩在事发前一年多曾在医学动物实验中使用过二甲基亚硝胺,并知道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危害严重。为了泄愤,林森浩有预谋、有计划地将大剂量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宿舍饮水机,导致受害者黄洋饮水后中毒。在黄洋入院期间,特别是当他被转到重症监护室时,林森浩仍然故意向医院隐瞒真相,编造谎言,并故意拖延对受害者的治疗。他的杀人意图很明显,行为确实构成故意杀人罪。
赞成死刑的理由是什么?
虽然如实坦白事实,但光是从宽处罚是不够的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作为医学研究生,本应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尊重和关爱生命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林森浩对受害者的不满仅仅是因为日常琐事。为了泄愤,他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故意往饮水机里放有毒化学物质,故意杀害无辜受害者,置他人生命于不顾。
林森浩的罪行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而且罪行极其严重,所以他应该依法被判处死刑。尽管林森浩在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但仅仅从宽处罚是不够的。因此,被告人林森浩被依法核准死刑。
如何审查律师的辩护意见?
三种意见都不会被采纳
在本案审查过程中,辩护律师曾提出过一些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判断这些意见的?
法官介绍,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本案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对于涉及的专业问题,合议庭也分别咨询或核实了相关机构。
1.辩护律师:饮水桶里的水样、黄洋的尿样和饮水杯都是黄洋学生采集的,样本可能被污染了。
最高法:黄洋同学提取上述物证时,是用来查明治疗原因的。公安机关立案后从鉴定机构提取上述材料的程序没有问题。所有原始样本均由医学研究生提取,具备无菌操作知识,使用无菌设备,提取过程中操作规范。检验材料被污染的说法没有客观依据。公安人员提取的饮水桶出水口密封盖上也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也可以证明原样品未被污染。因此,辩护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不会被依法采纳。
2.辩护律师: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检测黄洋尿样中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测黄洋尿样中的二甲基亚硝胺,两个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结果相互矛盾。
最高法:黄洋法医科学中心从尿样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后,黄洋从饮水机接水后中毒死亡的事实可以相互印证,法医科学研究所相关鉴定人员在调查阶段的证言对前后检验结果的差异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该证词在一审法庭上被交叉质证,并被一审和二审法庭接受。因此,辩护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不会被依法采纳。
3.辩护律师:黄洋摄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含量难以达到致死剂量。除了二甲基亚硝胺的影响,不可能排除黄洋可能死于药物过敏、药物诱导的肝损伤和药物诱导的肾损伤的合理怀疑。
最高法:在致死剂量问题上,辩护律师的意见缺乏客观依据。林森浩之前做过医学动物实验,知道它会造成伤害,本案的证据足以证明林森浩中毒和黄洋死亡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此外,为慎重起见,受检察机关委托,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在审查起诉阶段组织了多名专家,在重新尸检、组织器官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全面查阅治疗记录的基础上,确认了黄洋的死因。因此,辩护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不会被依法采纳。
黄洋被送往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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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中毒案是什么?
如果你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有点模糊,郑知道(微信号:upolitics)会和你一起重温两年多前轰动全国的事。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林森浩和黄洋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届的研究生,同住一个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而对黄洋不满,决定投毒伤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了之前存放在这里的含有残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天17点50分左右,林森浩趁宿舍空无一人的时候,把注射器里的试剂瓶和二甲基亚硝胺溶液放进了房间里的饮水机里。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后呕吐,当天中午前往中山医院。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黄洋去了几次医院,他的情况变得很严重,所以他被转移到重症监护室治疗。4月12日零时,公安机关确认林森浩涉嫌犯罪并传唤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自己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获救后死亡。据法医鉴定,黄洋死于急性肝衰竭,是由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引起的急性肝坏死,以及继发性多器官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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