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彩礼是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的习俗,意思是双方愿意缔结婚姻。追根溯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地区就已经存在给彩礼的民俗。那么,不退彩礼违法吗?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婚礼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江苏明聚洋律师事务所滕守文律师回答:
如果男方起诉法院,女方能够返还彩礼,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能够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新婚姻法,收彩礼不退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被定罪。
1.向男方索要彩礼后,不结婚甚至消失;
女方索要彩礼,没有嫁给男方,没有返还彩礼,故意将责任归咎于男方,甚至逃之夭夭。这是涉嫌骗婚,在法律上也是诈骗罪。
2.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约”时,一方通常是被另一方强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结婚】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支付彩礼的时间。如果彩礼是婚前支付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后支付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婚前给女方的彩礼或礼物,属于赠与性质,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滕守文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彩礼纠纷。《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是返还彩礼的条件。
解释(1)《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解释了“生活困难”的含义:《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生活中的困难”应该是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与上述解释一致。也就是说,所谓的绝对困难是真正的困难,因为支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而不是比支付彩礼前失去财产,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困难。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用于婚后购买生活用品;
如果一方收到彩礼,然后用彩礼购买婚后的生活用品或家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处置。
②彩礼一方收。
彩礼由已婚一方收取并记入男女双方个人账户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收入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一家收一家占,婚姻中男女双方不收,所以这种彩礼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没有完成,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收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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