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石家庄不断上涨的房价,
对我们来说,公租房,
就像沙漠中的绿洲
每年有多少人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接下来,边肖将向你展示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谁可以申请公租房?
如何申请公租房?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前,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提供,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一般低于市场价格
可以认为是社会的福利
那么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呢?
为了申请保障性住房,
最近,
珠海安全兴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我市市区发出通知
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和管理
已经标准化和调整,
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应用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四区(长安区、雨花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有至少3年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主城区(长安区、雨花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的家庭成员。
3 .主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房地产合同,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上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住房拆迁置换的房产,在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面积核定家庭住房面积;置换物业已经备案或者交付使用的,应当在拆迁置换后予以批准。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1)房屋所有权夫妻有未婚子女的: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申请夫妻双方父母或子女所拥有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夫妻及未婚子女总人口×30;
(2)夫妻双方子女结婚(含离婚)的: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夫妻双方父母或子女拥有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所有人×30)子女数;
申请人及其妻子的父母或子女有一套或多套非普通住房或两套或多套普通住房的,无论是否共同居住,都必须经过批准。
4.单身申请人(包括离婚或丧偶)必须年满35岁。
1.申请人在本市四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主城区。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所有申请人和家庭成员都退休,他们的收入将不再被批准。
主城区3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1户家庭在30平方米。
拆迁房地产,危险房屋认定为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者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1.申请人在市区(长安区、雨花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有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实际居住在主城区。
2.稳定的收入和支付租金的能力。
主城区3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1户家庭在30平方米。
拆迁房地产,危险房屋认定为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5.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
持有本市四区人才绿卡(B、C卡)的申请人,不受“毕业未满5年”的限制。
6.申请人应在申请月份前一年内的任何一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4)农民工
1.申请人在本市(不含市内四区)有一年常住户口或在主城区有半年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主城区。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主城区3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1户家庭在30平方米。
拆迁房地产,危险房屋认定为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5.申请人应在申请月份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费。
1离婚不到2年。
2.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独立生活能力人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3.购买商业楼宇、写字楼或其他投资物业。
4.城镇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在申请日前五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患有严重疾病的直系亲属申请房屋转移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5.来自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城镇农民工的单身申请人,父母在主城区的房产比子女多。
6.本市四区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不享受村内住房分配待遇的女居民,可按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类型提出申请;迁入本市四区后,在城中村未享受任何待遇的,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7.个人或工作单位在申请限制期内纳入信用档案。
8.成功分配租金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不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租金。
(6)其他规定
有保障的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a)城市低收入家庭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安全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面。
(2)父母(包括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证。
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如果没有明确的抚养关系,请提供有血缘关系的父母的信息。
2.户籍证明: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户籍页面。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不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
3.结婚证:婚姻现状信息。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单身申请人无需提供结婚证明。
4.收入证明:有效期内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或者当年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认定信息。
5.居留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
(1)房地产许可证或自有产权证明。
(2)申请家庭出租单位宿舍或集体公房的,需在申请前一年内出具任意月份的房租支付证明;
(3)租用社会住房的,出具《租赁备案表》;
(4)租住村屋或单位产权房的,村委会或其指定部门出具的租房证明或产权单位证明;
(5)与父母或子女同住的,应出具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出借)证》和《产权证》复印件。
(6)居住在经济适用房的,需出具市安置房管理科出具的诚信证明。
6.其他材料: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一级、二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证明材料。
申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如果没有办理身份证,可以提供账户页面。
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60岁以上的单身申请人无需提供父母信息。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如果没有明确的抚养关系,请提供有血缘关系的父母的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遗失不能补办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庭成员申请户籍页面。申请人是集体户籍的,不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
3.结婚证:婚姻现状信息。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单身申请人无需提供结婚证明。
4.收入证明:申请前12个月所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如果是现金支付,附上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细原件。
退休证是给已经退休的人提供的。为18岁以上的学生提供学生证。
5.居住证明:参照城市低收入和低收入类型,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申请住房保障时,市四区村的女性居民必须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不享受所在村住房分配待遇的证明。
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如果没有办理身份证,可以提供账户页面。
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如果没有明确的抚养关系,请提供有血缘关系的父母的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遗失不能补办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2.居住证明(户籍):
(1)申请主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证,不需要提供其他居住证。
(2)申请城镇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必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的页面(如果申请人是集体户口,则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并参照城镇低保和低收入类型提供居住证明。
3.结婚证:婚姻现状信息。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单身申请人无需提供结婚证明。
4.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文凭或人才绿卡。
6.社保证明:当月前一年任意月份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列入企业目录的企业不要求提供单位证明。
8.劳务派遣:通过劳务派遣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信息。
(4)农民工
农民工申请住房保障,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如果没有办理身份证,可以提供账户页面。
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如果没有明确的抚养关系,提供与其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信息。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遗失不能补办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2.居住证明(户籍):
(1)申请主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证,不需要提供其他居住证。
(2)申请城镇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必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的页面(如果申请人是集体户口,则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并参照城镇低保和低收入类型提供居住证明。
3.结婚证:婚姻现状信息。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婚单身申请人无需提供结婚证明。
4.收入证明:提供申请前12个月所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如果是现金支付,附上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细原件。为18岁以上的学生提供学生证。
5.社保证明:申请人在当月前一年连续6个月申请城镇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列入企业目录的企业不要求提供单位证明。
7.劳务派遣:通过劳务派遣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材料
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二等功复员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
(6)数据要求
1.个人证件需要验证并保留复印件,单位证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文件应提供原件。
2.受理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数据,不得人为增加未明确要求的数据。
(七)其他要求
各区在审核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并签署承诺书后,应积极建立申请企业目录,简化企业目录中员工的申请材料。企业名录应及时更新,并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直接列入申报企业名单。
验收程序
(a)申请被接受
1 .城镇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登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根据新录用职工的类型,人才绿卡持有人由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用工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3.对因执行政府“退市进郊区”政策而外迁的主城区企业,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在搬迁前由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资质申请或审核,新申请无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4 .已配租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人员,其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不在本市四区登记,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受理资格申请或审查。
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信息上签字确认。老年人、弱者、病人、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并将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地区审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结合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已通过审批、公示后无异议或无异议的廉租住房家庭,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对经批准、公示无异议或无异议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直接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保证实施
未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从取得保障资格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6)市政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具有保障资格的家庭数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留存。
动态管理
(a)信息管理
1.要保证家庭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申报变化;不得随意更改。
2.保障家庭应当自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报告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未及时申报保障家庭的,经核实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累计一次、三次纳入信用档案,取消其保障资格。
1.申请变更
(1)2018年1月前已在高新区申请住房保障、已在市区配租且仍具有保障资格的家庭,可将其保障资格从高新区转移至市内四区。
(2)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户口迁入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的家庭,其保障资格的转换不受一年居住年限的限制。
(3)家庭需要变更申请地点的,需出具原申请地点出具的转移证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2.廉租房转公租房或公租房家庭类型
(1)被保障家庭因收入和人口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改造时,需向接收部门提交申报并提供资料,资料合格后,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2017年4月1日前申请任职资格的新入职员工,毕业满8年需要进行资格转换;2017年4月1日后申请任职资格的新入职员工,毕业满5年需要进行任职资格转换;如果天赋绿卡(B卡、C卡)无效或过期,必须进行资质改造。
廉租房需要转为公租房的,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更,租住的经济适用房不变。
3.公共租赁住房改为廉租住房
(1)已分租至泰安小区7号楼、4-6号楼的家庭,以及已在小区内分房的经济适用房家庭,必须退出已分房的经济适用房,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不受两年限制。
(2)安源小区、明珠花园、甄姬嘉园、泉城绿洲、秀河小区、秀屿小区、安华家园、上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华敏家园、华福家园、和华家园、盛和园、安和园1-3号楼、南和园、东安小区、红河小区、沂水嘉园等。
4.新旧政策挂钩
(1)2017年4月1日前取得保障资格的被保障家庭需要转为农民工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和就业证明;需要转型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类型(非退休)的,应当提供人均月收入3521元(含)以下的收入证明。
(2)2017年4月1日后,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被保障家庭,应按现行政策提供信息并进行改造。
期末管理
对被取消购房资格且超过6个月未退房的家庭,实行多途径、分级退出管理。
1.已购买期房但未交房的分租家庭未按购房合同交房的,分租家庭应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可继续按市场租金标准租用经济适用住房。
2.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已经达到交房日期,但尚未实际交房,则出租屋户应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可继续按市场租金标准租用经济适用住房。
3.已购拍卖房屋一经交付或已购现房,应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
监督管理
1.各受理窗口应公开张贴申请公租房所需信息,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允许添加政策未规定的信息。
各受理部门可通过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受理部门进行核查。
申请人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实或如实提供信息,或者受理部门已核实存在隐瞒、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的,受理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随时受理”制度。申请家庭将在工作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随时受理担保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3.在资格申请、审查和动态管理过程中,各级受理、审查和管理部门严格履行通知程序。不符合保证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申诉和补充资料的时间。
新政策将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新政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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