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下岗失业,没有收入吃土怎么办?放心吧!你还有补偿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二、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征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财政部的通知可以看出,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这笔遣散费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劳动法,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其他情况下,根据终止的原因,补偿方法有所不同。
如果你是正式员工: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付工资计算。
2.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的,需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赔偿。
由此可见,《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退没有补偿,正式员工可以根据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算补偿。这样被辞退的员工就不用天天吃泡面了!可以给点缓冲时间找下一份工作!
但现实中,有些员工被企业辞退,给予一定的补偿就好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企业的结算补偿是不是少了,只要能给补偿,就能藏够。
也有很多企业给出理由辞退,或者说服员工自己辞职。这样,企业就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
因此,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了损失。
因为这可以基于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在工作中要注意不要被企业抓住。到时候,如果你想得到补偿,你就得去劳动局,然后去仲裁,这需要时间和精力。还耽误自己找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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