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割喉案”犯罪嫌疑人鲍飞对“割喉案”作出一审判决,引起了合肥市民的广泛关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鲍飞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近16万元。郑被判15年,罗被判2年窝藏包庇罪!鲍飞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而另外两名被告说他们会上诉。案例回放:“割喉男”1985年出狱后出生于鲍飞。2001年11月,他因盗窃、抢劫和强奸被判处11年监禁,并于2009年4月11日获释。没想到,他刚踏入社会半年多,却又一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鲍飞抢劫盗窃5次,割断3名受害者的喉咙,强奸1名受害者,重伤2名受害者。今年1月31日凌晨和2月2日,短短三天时间,鲍飞持刀在合肥市束洪新村和恒生阳光城小区跟踪两名单身女性,并抢劫她们。抢劫受害者后,她强迫她强奸。就在这两起案件还在调查的时候,一起更严重的割喉事件发生了。2月6日晚10时许,持水果刀在合肥桐城花园小区尾随被害人朱某某,并利用朱某的备用刀抵住其颈部。朱抵抗的时候,鲍用刀划着朱的脖子,导致他当场倒地,然后抢走了女方的现金和手机。经查明,受害人朱某某的伤害构成重伤;3月19日凌晨4点,尾随离开网吧的张某某,在栅栏的一个缺口处拦住张,用刀将他拖到缺口处一个鱼塘的角落,抢走30元现金。强奸了张之后,张顶住了。鲍飞用刀刺伤了她的脖子、脸和其他部位。张伏于地,滚入池中,包出逃。另据调查,2009年11月,鲍飞和他的朋友郑某某在上海一家酒店抢劫了一男一女,并用刀将该男子刺死。经鉴定,该男子受轻伤。2009年12月4日晚,朋友约鲍飞去KTV唱歌,从朋友口袋里偷了26000元现金。2010年2月5日,调查人员前往铜陵市寻找鲍飞的女友罗某某,并向鲍飞讲述了在合肥的犯罪情况。得知这一情况后,罗借了别人的手机给发了一条短信,告诉鲍不要再去找她,也不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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