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光荣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7年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对被告人秦光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秦光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全媒体记者蔡长春马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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