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温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提高电价案的报道,转电环节收费混乱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但大部分人对转电环节及相关政策法律知之甚少。12月25日下午,鹿城区市场监督局召开了由松泰大厦商户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对这一环节涉及的权力交接和政策法律进行解读,并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什么是开关电源?
电源转移是指电网企业不能直接向最终用户供电,需要从其他主体转移电源的行为。供电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没有给户装表、给户抄表、给户收费,最终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电能转移主体。目前,鹿城区有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和办公楼。
权力转移过程中有哪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通过降低并网费和输配电价,将一般工商电价平均下调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非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依法制定的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及紧急措施”,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及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费用的,应当退还多付费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规定,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的用电量和损耗应当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所有用户按照每个分表公平分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规定,电力转移主体向所有最终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主体向电网企业支付的电费总额。供电主体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缴纳的电费由所有最终用户按照每个分表的电量公平分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收费收取,电力过户单位不得以电力服务费的名义向最终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据了解,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送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送电单位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同时,以温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加价收电费案的查处为契机,对拒不退还费用的过户供电单位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做好输电环节的收费乱象整治工作,让最终用户得到降价红利,真正有了实惠感。
1.《转供电 整治转供电收费乱象 这些政策法律市民要了解》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转供电 整治转供电收费乱象 这些政策法律市民要了解》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349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