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着一个蛇皮袋出现在法庭上
拾荒者老人的房子在两次审判中都被拆毁和丢失了
一审不能证明房子的存在
二审不能证明是谁拆了房子
75岁的江叔叔是安徽人,他和妻子以及一对孙子住在北京,靠捡废品为生。2014年,老人陪妻子回老家就医。一个月后回到北京,他发现那两栋自建的房子和里面的东西都“消失”了。于是,江叔叔起诉了土地承包人,两次审判都以失败告终。他第一次无法证明房子曾经存在过;第二次,他无法证明被告拆了房子。
自建房屋拆迁回收,废品散落
“我没有工作,我靠收藏和销售。”姜叔叔是个矮个子,背也摇摇晃晃的,他告诉记者,儿子疯了,儿媳妇也不在了,两个孩子就和他住在一起。“我前一天能赚六七十,现在废物掉价就赚二三十。”
两栋自建房,江叔叔从一审到二审。老人没钱请律师,诉讼材料都是自己写的。他不懂就到处问人。记者看到,江叔叔的字写得工整,语言有条理,表情清晰,说明老人受过教育。
在一审起诉书中,他声称自己在石景山区崖门口村东部的砂岩厂有两个自建平房,房间里有几处房产。2014年11月1日至15日,被告人马私自拿走其房屋内的财物,将房屋拆除。
"我妻子看不起在北京生病,所以我们回了老家。"回家一个月后,江叔叔回到北京,发现两栋房子被夷为平地。“我回来看见了,就没了。”江叔叔说。
一审:不能证明房子的存在
至于遗失物,江叔叔在起诉书中详细列明:红砖25000块,方木24块,铁瓦24块,床板4块,被子4床,衣服50件,冰箱1台,洗衣机1台,自行车2辆,脚踏三轮车1辆,儿童玩具车3辆,废品几种,现金8000元,总值32560元。
一审时马说不认识江叔叔,只承包了崖门口砂石厂的土地,合同里没有提到院子里的东西。
去年7月,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江叔叔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和财产的存在,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江叔叔不服,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不能证明被告拆迁
去年9月14日,江叔叔拿着一个破破烂烂的蛇皮袋走进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当他70多岁的时候,在回答法官的询问时,声音洪亮,逻辑清晰。
法庭上法官问:“空地上有房子。你有什么证据吗?”江叔叔回答说:“不行,我盖两个小平房要什么房产证?”!我会凭良心说!"
法官接着问:“你知道是谁拆的吗?”“不知道谁拆的,他是包工头。”江叔叔说,2009年盖房子的时候,这块地没人承包,马是2014年开始承包的。
这一次,江叔叔特意请了倪同乡出庭作证。倪说,2009年他到北京的时候,帮江叔叔盖了两栋砖房。"这两栋房子南北长4米,东西长6米。"事后,江叔叔给了他600元作为奖励。
近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接受了证人的证词,认为姜叔叔的两套房子确实存在。但是,就侵权主体而言,除了江叔叔自己的陈述外,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明马有拆除其自建财产、损坏其自建财产中的财产的侵权行为。最后,江叔叔的主张被法院驳回。
文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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