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com,8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省旅游项目规划中心改造为国有企业的批复》,同意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省旅游项目规划中心改造为国有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取消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直接转制为企业。省旅游项目规划中心改制为国有企业后,山东卢鑫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本批复于省级旅游项目规划中心改造基准日下达。
自转型基准日起,省纪检委办公室将按规定程序取消省旅游项目规划中心机构体系,收回机构编制,注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信息,并注销机构法人登记。
省级旅游项目规划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告,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并按规定程序完成清算,然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机构法人的资产、债权、债务由转制企业承担,不得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资产转让。
转制过程中事业单位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衔接、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2016]38号文件的通知》等现行政策办理。
原则上同意省级旅游项目规划中心转制为企业的方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权益,确保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连续,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本批复下发后30日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省级部门的审核意见,修订完善改制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的省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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