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开庭 被告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
“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开庭:嫌凶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
父亲被害后的第26年,张阿丽、张玲丽姐妹终于等到了杀害其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标受审的这天。
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五湾组村民张国恒,因为稻田灌溉之事与同村村民张某卓发生冲突。冲突中,张国恒被张某卓的儿子张某标用杀猪刀刺伤致死。
案发后,时年16岁的张某标外逃,其姐张某春为他提供住所、找工作等,帮助张某标办理了假身份信息。被害人张国恒的两个女儿,为父追凶坚持了25年;2019年9月29日,张某标落网。
2020年11月17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标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同时受审的还有张某春,她因涉嫌窝藏罪被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参与了旁听,庭审中,张某春认罪认罚;但是张某标否认故意杀人。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张某标,又名张某樊、张某攀,逃匿期间更名为“张鑫”,生于1977年12月,案发时,已满16周岁。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1994年7月2日早上,张某标的父亲张某卓与邻居张锡兵在稻田边因引水灌溉问题发生争吵。
张某卓拿着杀猪刀前往清水堰田边,张某标与其母亲鲁某浓见状,先后朝田边走去。
途中,张某标见张国恒拿着锄头,担心父亲打不赢,遂返回家取了一把杀猪刀。张某卓到了田边,发现张国恒将水引入自家稻田后,拿着杀猪刀朝张国恒挥舞,张国恒用锄头抵挡。
交手过程中,张国恒将在二人中间劝扯的鲁某浓打伤,随之逃跑。张某标见状,去追赶张国恒。随后,两人在张锡兵的稻田里扭打,过程中,张某标用杀猪刀朝张国恒身上乱捅乱刺,致张国恒死亡。
经鉴定,张国恒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得知张国恒死亡消息后,张某标逃到湖南宁乡其小姨鲁某英家中,后被其姐张某春接到广州。张某春明知其弟弟是犯罪逃匿的人,仍为张某标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他找工作。2008年,张某春通过鲁某英帮助张某标在宁乡资福派出所以“补录入户”的方式办理了“张鑫”虚假身份信息,此后,张某标一直以“张鑫”这个身份生活。
2019年,张某春在得知公安机关又在调查张国恒被杀案后,仍提醒张某标注意行踪,帮助张某标隐藏。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张某标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春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责。
庭审中,张某春表示认罪认罚。
张某标则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此前,接受警方讯问时,张某标作出了有罪供述,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某标称,案发时,张国恒将在二人中间劝扯的其母亲鲁某浓打伤,“我看到母亲被打,就上前阻拦,抢他的锄头。”这一过程中,张某标承认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的右肢。
张某标称,随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张国恒在后方追赶。张某标的表述,与检方起诉书认定的“张国恒逃跑,张某标见状,去追赶张国恒”这一事实完全相反。
张某标还说,张国恒追赶上他后,一手按他的脖子,一手抢他的刀,把他的头按倒水田里,他呛了水,在反抗中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张某标否认其行为系故意杀人。
出庭检察官当庭提出,张国恒已被张某标严重砍伤右肢,张某标手持杀猪刀,张国恒手上则已没有锄头,重伤之后还主动追击手持利器的张某标,这不符合常理。
11月17日中午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将于下午1时继续进行。
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开庭
1.《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开庭 被告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开庭 被告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472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