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训诫的意思是对存在违反行政规定的公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不得再犯的情况,所以对于公安机关进行训诫的认定是可以作为司法强制措施而定的,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公安机关训诫的意思是什么?

公安机关训诫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这种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训诫不是行政处罚,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二、公安机关开展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2、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没收财物。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3、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公安机关根据司法职能,有权对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人员进行训诫处理,当事人应当接受训诫并坚决改正。但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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