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香港特首:

可以指令警方:把这个抓了;
可以命令律政司:把那个告了!
但法官很独立很自主:证据不足,逻辑不通。放人!

特首敢怒不言:有冇搞错?!

现在 《港区国安法》授权——
特首有权指定法官:来,你们几个负责国安案件的审判!来,这个案件欧阳法官你主抓!

于得罪选民。

行政官员指挥司法人员,你我都看得惯。但在异制的香港,一大片展示焦虑:1、担心司法独立受损。2、担心成了一院两制。3、惧怕有些人会被送到香港以外受审。

普罗大众担心多多,法律界人士希望有关法律写细一点。

█林郑:不能指定法官?孤陋寡闻

6月23日星期二,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反驳外界对《港区国安法》的质疑。她说,草案主要内容提到特区政府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具最大主体责任行使法例下的管辖权,将成立由特首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亦会在警务处及律政司有专责部门处理有关国安事务。

林郑月娥又说,司法独立是法治非常重要一环,她看不到国安法主要内容公布后,有任何条文会违反基本法保障司法机构的条例。限制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国籍,并非罕有,今次国安法主要内容并没有触及日后香港法院审理国安案件时,法官的国籍问题,是展示了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林郑月娥严正反驳这种看法——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处理国安案件会破坏司法独立。

她指出,草案主要内容所提及的,是特首指定各级法院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的名单,并非特首指定某位法官就某一案件听审,日后分派法官处理每宗涉及国安的案件,仍会由司法机构负责。因此由行政机构作出检控及指定听审法官的讲法,是完全错误。

林郑月娥指出,基本法列明各级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而有关任命是特首接受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后作出,不是特首随便在街上找人,有关安排在香港及其他地区都不罕见,如果有人对此表示闻所未闻,她认为这是孤陋寡闻,过去类似安排从无人认为牴触维护司法独立,反问为何到维护国家安全行为时,有人对特首行使委任权指定法官,出现如此大的担心。

林郑月娥强调,对香港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对进入司法机关的法官高度信任,他们每一位在就职宣誓时都表明会以无惧无畏、无偏无私无欺的精神服务,她完全不认为由特首在国安案件指定法官,会影响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就不能指定法官?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中,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中央机构可行使管辖权,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一些报章发表声明。

李国能,出生?: ?1948年12月12日; 英属香港

大紫荆勳贤,CBE,JP,圣公会教徒,曾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国籍?: ?中国
母校?: ?圣保罗书院小学?; ?圣保罗男女中学?; 普顿学校

这位首席法官称,值得留意的是,有关说明表示,会跟随香港的法律原则,包括无罪假设,亦没有建议法例附设追溯力。

李国能说,说明中订明,特首有权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将损害司法独立。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经由特首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来委任,推荐基础是法官的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有关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长官欠缺挑选法官所需的经验和专长,作为将在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不适宜挑选特定法官。他认为,行政长官挑选法官时,至少要依照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确保人选符合专业及独立的基础。

他又说,说明提及在特定情况下,驻港国家机关对涉及国安案件可行使管辖权,这点引起极大的关注。当中央行使管辖权时,有关案件会在内地处理及审理,被告将不能享有本港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有关管辖权只会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但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对少数重案 中央可直辖?

星岛社论认为,中央对「极少数」重大国安案件,保留直接管辖权,而上述国安机构则负执行职责,主要基于两个原则,一是中央有处理国安事务的权力;二是一些严重案件与外国政府和机构有关,涉及重要国家机密,因而会引发国际角力,香港的执法部门与司法机构都难以处理,必须由内地相关部门负责。

中央虽保留这权力,但已表明极少机会使用,只是对「最坏情况」有所准备,根据《港区国安法》草案,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仍然在特区政府身上,绝大部分案件都会由执法、检控和司法机构负责,并在港审理。

内地政论家「兔主席」对此有精准分析,指中央设立由特首领导、成员包括各核心部门负责官员的维护国安委员会,就是把国家安全放在香港政策的最高位置,不能让港府把国安职责「下沉」,而把特区领导班子作为维护香港国安的「抓手」。

社论说,依此,处理国安问题的「主轴」仍是特区政府,特首与高层官员因而须就保障国家安全,向中央问责,而中央设立的国安公署,以及委派的国安顾问,则担当监督、指导、协调的角色。换言之,仗主要仍由特区政府去打,而由中央与特区一起建构的机制,则在作战过程中共同进退,相辅相成。

至于司法方面,对极大多数案件而言,香港仍保持司法独立,即法官在审案时不受任何干预。《港区国家安全法》订明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但并非决定那个法官审那宗案,而是定出一个法官名单,由名单内的法官负责这类案件,这与原来的司法运作没有太大分别,而有关案件仍会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处理。

外籍法官能不能审国安案件颇受关注

█陪审员制度不可少?

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本台节目《千禧年代》电话访问时指,根据「港区国安法草案」説明去理解,绝对不是特首选择某些人处理某些案件,而是成立一个所谓委员会。


田北辰表示,法例需要清楚写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观基础,以让港人信服。他表示,高刑罚的案件多数在高等法院审理,如果不设陪审团是极之不理想,因为陪审团有自己看法,能够平衡社会对特首选择法官的观感。

田北辰希望法例清楚写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的范围、理据等原则,如果涉及疑犯移交内地审理,最好先由本地法院同意,以改善市民的观感。


中央在考虑整套法律时,基本思维是信任和依靠特区政府,让其负起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在实际工作的层面亦是如此。

其实在回归前的港英时期,英国外交部也有派政治顾问来港,向政府提供意见,而英国的国安部门也有人员督导警队政治部。可见在国安层面的运作,中央在港设立国安公署及派驻国安顾问,都很有必要,但实际工作仍由香港执法部门负责。

历时几个月的反送中闹剧,有人在太岁头上动土,这让已经敢对强国亮剑的中央忍无可忍。港府喊止暴制乱喊了一年,口号还是口号,这样下去,上面的尊严放哪儿去。于是,该出手就出手,至高无上的人大动手了,日常的国安事件你香港要办,重大的,我中央有直辖权。何谓直辖,就是这个案件如果足够大,有关人员可以高升到北京受审。

中央保留直辖审判权,看你还敢不敢反?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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