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2年的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了第一次修订。4月14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是一个里程碑,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单一制度,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关系,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加强了现有市场的规范运作。

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单一体系

据了解,目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2005年实施的。然而,随着我国汽车销售规模的大幅增加,汽车流通市场垄断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市场竞争不足、流通效率低下、零供应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

与旧的管理办法相比,该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品牌”一词,打破了汽车销售的单一品牌授权制度。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建平表示,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将被允许并存。未来汽车销售将不再需要汽车品牌授权,汽车超市、汽车专卖店、汽车电商将成为汽车销售的新形式。

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SAIC就停止了一般汽车经销商和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备案,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提交的备案材料。

改变汽车公司的“话语权”

《办法》的发布充满了曲折。在2007年和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华全国工商联提交了两次修改《办法》的提案,商务部也多次提出修改《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取得成果。去年1月,商务部正式开始征求意见,今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间隔一年多。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做了更详细的区分,将之前的《行为准则》细化为“销售行为准则”和“销售市场秩序”两个方面。

根据《办法》的内容,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和供应商双方的行为,如禁止供应商单方面设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和转售、禁止经销商利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分析指出,《办法》的背后是促进新型市场主体关系的建立。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引导和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打破后市场领域的垄断

《办法》除了改变汽车公司在市场上的过度话语权外,还打破了汽车公司的纵向垄断,明确汽车公司不得限制零部件制造商的销售目标,不得限制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转售零部件。

“这实际上放松了经销商。”广州某经销商负责人表示,这从法律层面证实了使用非原装配件的合法性,丰富了配件的采购渠道,也给了消费者多样化的选择。

分析指出,这将促进后市场领域的快速发展,给大型经销商群体带来好处。目前,新车销售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售后服务成为4S门店的重要利润来源。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经销商的服务创新。

放开服务限制后如何保证质量?《办法》提出,售后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销售或提供非原装配件时,应提醒消费者并向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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