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8月7日电:“吃拿卡”还是“拔毛吸血”——对一些基层“微腐败”现象的调查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辽宁省纪委近日通报了7起典型扶贫案件,其中4起涉及“微腐败”,当事人要么被移送司法机关,要么受到党纪处分。

新华社后续调查发现,一些基层“钱多”地区容易出现“微腐败”。由于其隐蔽性强,损害了普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收紧制度笼子,加强针对性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微腐败”。

与人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基层组织是“微腐败”的“多发地”。比如村委会持有村民集体财产,扶贫对象,补贴,低保,征地等。必须由村委会执行。一旦监管不到位或者制度有漏洞,很容易导致腐败。

辽宁省纪委通报的4起扶贫“微腐败”案件中,最典型的是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宝石村扶贫互助会原会长程宪英、原理兼报账员文海泽、宝石村村民程默元挪用扶贫资金。

据辽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1月,程宪英、文海泽、程默元利用管理扶贫互助资金的职务之便,使用伪造的贷款手续和借款人签名,挪用26.4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个人牟利活动。程宪英、文海泽、程默元均被开除党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金全部返还。

有资源的单位也容易出现“微腐败”。比如水土、林业、矿业、卫生、医疗、教育,都有很多“微腐败”,群众怨声载道。

原锦州市义县经济局副局长关某某作为副处级干部,连续五年自发缴纳8700元,期间还责令下属单位逐月补发工资,这是典型的“微腐败”。今年3月,他被义县法院判犯有贪污罪。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伟强认为,“微腐败”虽然数量不多,但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贪”有三个特点:“小”、“多”、“近”:小、官小、贪小;更多,次数更多,形式更多;近,就在群众旁边。“和‘大老虎’比起来,群众更痛苦的是身边的‘小苍蝇’。”他说。

“2016年,全国共处置乡镇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2%。”十八届七中全会工作报告公布的这组数据,显示了中央政府严查基层“微腐败”的力度和决心。

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和司法人士表示,要控制“微腐败”,要分解责任,分层次实施,在打好突击战的同时,也要打好硬仗。说到底还是要把那些“拔毛吸血”群众的腐败分子找出来,清除死角,制造震撼。

周伟强认为,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微腐败”的治理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要进一步细化党内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微腐败”治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根据现有案例分析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微腐败”治理体系。

“要惩治‘微腐败’,必须标本兼治。”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万利表示,对这种情况应该实现“零容忍”,这是一个暂时的解决办法。同时,要根除滋生“微腐败”的土壤,营造清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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