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浦江黄泽的张女士一年前因工作调到贵阳,所以在义乌某早教中心学习的三岁小孩只能跟着母亲离开义乌。

张女士希望早教中心能退还剩余学费,不料遭到拒绝。近日,这起拖了一年7个月的退学退费纠纷,经过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的调解得到了顺利解决。

2014年7月,张女士来到义乌诚信小区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为了让两岁的孩子更好地提前接受启蒙教育,张女士决定送孩子到早教中心学习。当年7月27日,张女士和婆婆一起抱着孩子找到了义乌市区的某早教中心,并与早教中心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学习时间为一年,从2014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26日止,全年共计102节课,每周两节课,每节课学习时间为30分钟,每节课总费用为104元,全年共计学费为10608元。

另外,协议还补充了三项违约责任,一是幼儿如果连续三周无故不参加上课学习的,其学习资格自动取消,剩余学费不予退还;二是孩子随父母在学习中途离开义乌,无法证明特殊原因的,剩余学费不予退还;三是未经请假,无故中途停学的,剩余的学费不予退还。签完协议后,张女士向早教中心一次性付清了学费。此后,张女士按照协议约定带着孩子参加学习。

去年3月,张女士所在的外贸公司在贵阳设分公司,公司决定把张女士调往贵阳工作。因工作需要离开义乌,那么,孩子在早教中心培训学习也只能中止。去年3月19日,张女士来到早教中心,提出想中止孩子的学习协议,退还剩余的学费。对于张女士的诉求,早教中心的华主任明确表示,离开义乌到外地城市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特殊原因,剩余的学费是绝对不可以退还。但他提醒,如果张女士在义乌有亲戚朋友,且有三周岁以下小孩的,可以把自己孩子的学员资格转让给亲戚朋友的孩子。

交涉无果后,张女士全家离开义乌去了贵阳,但她仍然不放弃向早教中心退还剩余学费的诉求,先后多次打电话或委托亲戚前往早教中心协商,要求退还剩余的学费,不过双方协商依旧没有任何结果。

今年11月16日,远在贵阳的张女士拨打了8890便民服务热线,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诉求。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接到转办指令后,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

由于张女士人在贵阳且工作繁忙,不能来到调解现场,其在浦江县黄宅镇的表哥黄先生来到现场,并代表张女士陈述了情况经过,同时提供了表妹公司出具的离开义乌的证明。

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早教中心是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学后,学生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办学单位原则上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保育费、代管费、伙食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费用。”依据这一规定,张女士在离开义乌前往贵阳前,向早教中心提出了退学退费申请,并向办学单位出具了由其公司开具的前往外地工作的证明,应该确认其退学退费的理由正当合理,早教中心应当按照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剩余学费应当立即退还。

最终,早教中心同意按照文件规定退还学费。经过核对,张女士的孩子在协议约定的102节课中,已经学完了80节课时,剩余还有22节课,按照每节课104元计算,剩余还有2244元,扣除会员服务费500元,保育费600元,伙食费200元,实际剩余944元。考虑到黄先生从浦江乘车往返义乌多次,早教中心决定退还给张女士1000元,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黄先生。对于这一结果,黄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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