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圣地车都”战略部署,强力推进“工业兴市”主战场建设,促进**经济开发区加快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范本
第一条 本备忘录是甲、乙双方按照“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光伏产业等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备忘录,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 本备忘录指导甲、乙双方的具体业务合作,即在每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应以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为指导。本备忘录中乙方的金融服务具体由乙方辖内农商行予以提供,乙方负责按照本备忘录对辖内农商行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和服务功能等优势,在涉及**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乙方在信贷规模、办贷效率、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辖内农商行当年新增存款的80%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自2013年至2015年3年内向**经济开发区辖内企业及项目累计发放贷款50亿元,净增各类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经济开发区GDP增幅,新培植**经济开发区辖内信用企业20家以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提供各种贷款授信,具体贷款业务的申请和使用按制度、按程序报批后,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经济开发区 “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
第五条 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在园区设置金融服务办室,双方实行“双聘”机制,共同做好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金融顾问,参与货币政策、资金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投、融资方面及信贷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咨询建议,积极支持农商行作为**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农村建设等融资的主力军。
第七条 乙方应利用自身行业服务和网点优势,在政策法律和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为**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为**经济开发区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项目)和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承兑、贴现、支付结算、银行卡、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代理、税收代理等业务,以及经特别协商乙方同意专门开发的其他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八条 甲方积极为乙方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协助乙方督促借款单位履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营业机构开设财政性支农资金专户、社保基金专户、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等涉农资金、财政资金专户,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和投放贷款市场份额,按比例将财政性资金、涉农资金存入农商行,扩大乙方信贷资金来源。将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和项目推介给乙方,主要包括重点投资、招商引资、国债投资、科技创新等优势项目,乙方优先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合作备忘录范本
第十条 甲方在研究和制定市政项目投资和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规划、行业政策、项目信息等信息,并推荐项目,乙方对甲方推荐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予以重点支持。贷款额度1000万以内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额度1000万(含)以上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对用信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贷后监督,并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跟踪监管。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办贷效率,优化金融服务,方便用信主体使用贷款,并建立联动跟踪服务体系,对跨区域重点企业(项目)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信贷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举行一次高层会晤或联席会议。对备忘录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备忘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备忘录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六条 为全面落实本备忘录,甲方确定**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乙方确定**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负责双方合作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双方要积极、有效地推动本合作备忘录落实,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或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本备忘录签订的合作事项属意向性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具体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十八条本备忘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本备忘录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湖北**农村商业银行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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