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任免15名厅级干部 包括5所高校副校长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樊胜为省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程锦为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俞东波为省林业科学院院长;

熊震宇为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磊、罗序中、郭新春为赣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瑞忠、叶军明为赣南医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查振华为九江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培生、卢超为上饶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汤赛南的省教育厅总督学职务;

刘瑞军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

黄小春的省林业科学院院长职务。

2017年3月25日

日前,记者获悉,宜春、景德镇、抚州分别发布一批领导干部任免名单。

宜 春: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决定

任命:

罗 丹为宜春市体育局局长;

袁志平为宜春市教育局局长;

周 军为宜春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

袁 勇的宜春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17年3月31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 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邓育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叶 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胜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亚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思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耀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管俊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贾 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茶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漆小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 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万洪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景德镇:

2017年3月30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陈建平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钱文清、詹和福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耿丽萍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志刚、王子祥为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伍强、朱璀琳为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 去:

黄武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翰朋、周理、徐德辉、李萍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晓明、盛强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饶赟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曹金的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健、程家敏、匡宁的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美华的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抚 州: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组发〔2000〕18号)的规定,经市委研究,现将以下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黄荣泉,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市委副秘书长,拟任市委办正处长级督查专员;

黄晓红,女,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崇仁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拟任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喜龙,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副主任,拟提名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海云,男,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拟提名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郑荣钦,男,1963年1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协副秘书长,拟任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

龚晓辉,男,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党校副校长,拟任抚州电大党委副书记、校长;

刘 胜,女,1973年8月出生,民建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教育局副局长,拟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叶应钦,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物价局长,拟任市发改委调研员;

李金龙,男,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市城市规划局调研员;

邱义林,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市旅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拟任市旅发委调研员;

刘文波,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办综合二科科长,拟任市委办副调研员;

谢爱隆,男,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拟任市委副处级组织员;

范 强,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拟任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傅宏明,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委农工部农村发展科科长,拟任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

黄国华,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拟任市委党校校委委员;

刘建明,男,195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党校学员工作科科长,拟任市委党校副调研员;

戴晔晖,女,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编委办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科长,拟任市编委办副调研员;

符 伟,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团市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丁 涛,女,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残联康复科科长,拟任市残联副调研员;

王永林,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拟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孔思东,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崇仁县公安局政委,拟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

姜益民,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处长,拟提名任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程欲民,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法院办公室主任,拟任市法院副调研员;

尧文旺,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黎川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拟任市检察院副调研员;

欧阳磊,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喻华堂,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实验学校副校长,拟任市实验学校校长;

周红娟,女,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拟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王李俊,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副处长,拟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处长;

滕艺萍,女,1964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副处长,拟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

郑 柯,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金溪县公安局政委,拟任乐安县公安局政委;

熊迎春,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乐安县公安局政委,拟任金溪县公安局政委;

徐剑峰,男,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资溪县公安局政委,拟任资溪县公安局政委;

汤发龙,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东乡区公安局政委,拟任东乡区公安局政委;

吴晓兰,女,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市审计局调研员;

李黎明,男,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曾小天,男,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市体育局调研员;

邓 旭,男,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市卫计委调研员;

曾武明,男,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公示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来信来电向抚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

举报电话:0794-12380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政编码:344000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31日

江西省运管局党委一把手到任

3月27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运管局党委一把手到任。

3月27日,江西省运管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江西省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关于杜一峰同志任江西省运管局党委书记的决定。

杜一峰表示,来到省运管局工作,感到很高兴,也深知责任重大。将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吃运管饭、说运管话、干运管事。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抓党建、管党治党,打造“堂堂正气、虎虎生气、融融暖气”的班子和风清气正的运管队伍。坚定不移地做好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紧贴实际抓发展,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担当作为,不断开创运管工作新局面。

杜一峰,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此前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调研员、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吉安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经市委研究,现将有关干部拟任职务的情况予以公示:

刘烨球,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拟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曾扬光,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拟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正县级督查专员;

刘华珍,女,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科长,拟任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胡唐云,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陈大鹏,男,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府办公室工业科科长,拟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周宏,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发改委环资科科长,拟任市苏区振兴办副主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吴跃辉,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拟任市非税收入征管局局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肖章珞,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拟任井冈山经开区财政局局长;

刘香甫,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安福县寮塘乡党委书记,拟任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公示时间从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来信来电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

举报电话:0796-12380

举报信箱:吉安党建网12380举报信箱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吉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政编码:343000

新余市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原部长刘晓梅被逮捕

日前,经江西省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受贿、贪污的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部原部长刘晓梅(副处级)实施逮捕,由新余市公安局执行。

今年2月,新余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晓梅涉嫌受贿、贪污案立案侦查。去年11月,刘晓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宜春:通报2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清明节前夕,宜春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分别是:

宜春市市博物馆馆长叶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飚违反单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长期将本该用于公务出差和下乡开展文物调查、保护工作的公车用于接送其上下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12日,经市直机关纪工委会议研究,给予叶飚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公车私用产生的油费予以追缴。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司机袁爱平违规驾驶单位执法公车接小孩回家,并违反该局公车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而是私自将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过夜。2月21日,经研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袁爱平作出了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3月14日,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不力问题对秘书科科长孙绍文进行了诫勉谈话。

萍乡: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期,萍乡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规划勘察设计院院长陈述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违规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市规划勘察设计院违规发放下乡费、误餐费、交通费、岗位津贴、电话费等津贴补贴15428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市规划勘察设计院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共计花费121320元。此外,陈述明身为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市勘察测绘院违规公款宴请、公款泡脚、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白酒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2016年10月19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商业保育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杨小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4月,市商业保育院违规发放教职工劳务费、端午节福利、开门红红包等福利补贴95400元;2016年2月3日,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前往武功山西海泡温泉,花费5014元;2016年4月23日,杨小萍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公款组织宴请活动,共计消费1500元;市商业保育院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经2016年9月13日市商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小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杨小萍市商业保育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市宏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经理(副科级) 钟巍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5日,钟巍驾驶单位公车回东源老家办私事,2月7日下午驾车返回单位。经2017年2月14日市房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钟巍党内警告处分,扣除其当季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个人承担此次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和迎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问题。2016年,陈和迎利用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共计4800元,将其中3200元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交易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其个人收受1600元。在全区开展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陈和迎未主动上交红包,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收受红包。经2016年7月7日安源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和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陈和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并收缴陈和迎违纪所得1600元人民币上交财政。

湘东区白竺乡龙台村党支部书记陈继萍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1月16日,陈继萍向乡党委、纪委书面申请操办乔迁宴未获批准,但陈继萍仍于11月26日和27日违规操办乔迁宴,分两次共设宴30桌,其中涉及低保户、五保户、企业主等陈继萍的管理服务对象共128人,礼金3.3万元。经2017年1月12日湘东区委研究决定,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继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追缴,并由白竺乡纪委负责将追缴资金退还给相关人员。

芦溪县上埠镇正科级干部陈世福违规报销私车保险费、维修费和燃油费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陈世福在长丰乡、上埠镇、南坑镇担任人大主席期间,先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其私车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共计30426元,事后陈世福主动将该费用退回。经2016年11月24日芦溪县委研究决定,给予陈世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栗县桐木镇花炮安全办副主任潘昌乾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潘昌乾在任花炮安全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具体负责花炮烟花引线企业换发证的工作便利,两次收受企业主赠送的硬中华香烟,折合人民币840元。经2016年7月20日桐木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昌乾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840元上交财政。

莲花县甘家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坊楼镇甘家村党支部书记甘根华、村主任甘德龙组织本村党员、村小组长等59人赴湖南韶山毛泽东故居、宁乡刘少奇故居等地公款旅游,并将相关费用17456元在村级财务代理室报账。经2016年6月23日坊楼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莲花县纪委批准,分别给予甘根华、甘德龙党内警告处分。

萍乡: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对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工作人员杜美玲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7月至2016年9月,杜美玲作为社区分管低保工作的干部,熟知低保政策,违规为其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父母在年审时盖章,致其父母一直违规领取低保金52380元。2016年11月,经凤凰街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美玲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6年,东桥镇南岸村违规向申报了 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8户村民收取赞助款,共计56000元,该款缴入村财务账后,被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李正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子申报个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2016年9月,经东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正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妇女主任甘彩萍套取民政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甘彩萍利用职务便利以村民徐中华的名义先后套取民政补助资金10500元和危房改造资金11500元,其个人占有11500元。2016年10月,经南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甘彩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栗县金山镇农医所所长郑修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问题。2015年8月至9月,郑修明在任金山镇农医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共计264623.78元占为己有。2016年12月,上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修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莲花县神泉乡谭坊村党支部书记陈继开、村主任刘凤龙套取、私分农业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陈继开、刘凤龙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应无偿补助给农户的农业高产项目补助资金150044元,违规与他人进行私分,其中谭坊村分得40010元。2016年6月,莲花县纪委给予陈继开、刘凤龙党内警告处分。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黄江村村委委员蔡锦荣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期间,蔡锦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油菜补贴资金共计25255.8元私用;2013年,蔡锦荣违规插手黄江村民房坡屋顶改造工程,并从中获利。2016年11月,经万龙山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锦荣党内警告处分。

赣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做好重要节点的警示教育,3月31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崇义县丰州乡政府司机朱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31日上午,朱毅未经丰州乡政府公车管理员彭廷旺允许擅自私取钥匙,驾驶车牌号为赣B8064G的公车送亲戚至赣州市红旗大道后返回崇义县城。2017年2月,丰州乡政府对朱毅予以解聘,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疏于监管,节假日期间对公车封存管理不到位,2017年3月,丰州乡给予彭廷旺记过处分。

定南县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冯华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晚上,冯华文在未履行公休日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手续且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历市镇修建村村委会联系工作,后至修建村同学家中喝茶聊天,直至26日凌晨才驾驶公车返回县城。2017年3月,定南县纪委对冯华文进行诫勉谈话。

大余县青龙林站站长刘来生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12月28日,刘来生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时,虽向大余县林业局履行了报批手续,但违反规定邀请下属及服务对象16人并收受礼金2600元。2017年2月,大余县林业局给予刘来生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犹县油石乡卫生院副院长舒兰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5月31日,舒兰在未向上犹县卫计委报备的情况下在上犹县天麓大酒店置办25桌酒席举办乔迁宴,宴请并收受油石乡中心卫生院33名干部职工礼金共计3340元。2017年1月,上犹县卫计委给予舒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吉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近日,吉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遂川县新江林业派出所所长曾金明违规接受吃请、操办丧事等问题。经查,2016年1月6日,曾金明在新江林业派出所接受木材老板、大旺村委会会计杨某的宴请,数名新江籍木材老板参与作陪。2014年7月,曾金明在操办其父亲丧事的过程中,违规收受新江籍木材老板及村组干部等管理服务对象46人礼金共计1.4万元。此外,曾金明对新江林业派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截留暂扣罚没款12.72万元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还存在挪用公款12万元归个人使用等问题。2016年11月11日,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1.4万元,上交县财政。

永新县林业局文竹林场党支部书记王国新违规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10月3日至10月15日,王国新先后5次用文竹林场的公务油卡为其个人和家人车辆加油,油款合计625.07元。2016年12月19日,经永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625.07元油款。

吉水县黄桥镇山原村党支部书记罗大军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5月29日至5月31日,黄桥镇山原村党支部书记罗大军、村委会主任罗海湖、村委会会计罗金根等村干部,以看望家族、联络感情为由,到九江庐山风景区参观游玩。过程中产生油费、高速过路费、景区停车费、租车费、餐费等共计2860元,均在村委会财务账上列支。此外罗大军任老居自然村村长期间,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承接工程建设等问题。2016年11月24日,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大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海湖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金根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公款报销的2860元旅游费退缴至村委会。

鹰潭:通报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鹰潭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贵溪市鸿塘镇红山村委会主任徐国荣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8月至11月间,徐国荣挪用公益林补贴款用于自己个人开支。2017年2月,鸿塘镇党委给予徐国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余江县马荃镇林溪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吴水平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吴水平在任余江县马荃镇林溪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调查期间,主动将该资金上交。2017年1月,马荃镇党委给予吴水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马荃镇麻洲果园场场长赵耀炫违规领取种粮补贴款问题。2010年至2015年,赵耀炫分别以自己和妻子吴某某的名义违规领取种粮补贴款,调查期间,主动将补贴款上交。2017年1月,余江县马荃镇党委给予赵耀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月湖区童家镇副主任科员兼童家村党支部书记童云平违规插手干预村委会党建标准化建设项目问题。2012年,童云平在担任童家镇农办副主任、童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村委会党建标准化建设项目发包给私人老板彭某某承建,并违规支付工程款。2017年1月,月湖区纪委给予童云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月湖区江边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苏俊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苏俊在分管该办事处计生工作期间,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研究生学习相关费用。2017年3月,月湖区纪委给予苏俊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龙虎山景区龙虎山镇水北村原村委会主任段青华违规使用公益林资金、私自冒领公益林护林员工资问题。2012年至2014年,段青华在担任水北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没有集体商议的情况下,个人决定聘用2名护林员,并将村小组集体公益林资金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同时,私自套取冒领公益林资金作为自己的误工工资。2017年3月,龙虎山镇党委给予段青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双田二中副校长万日亮套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4年,万日亮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套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15000元用于建设万家村老年活动中心。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万日亮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塔前镇塔前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洪聪乐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力问题。2015年,洪聪乐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对一户居民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补助1500元。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洪聪乐党内警告处分。

浮梁县九龙山垦殖场杨家坂分场场长刘小满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力问题。在2015年度农垦危房改造工作中,刘小满对杨家坂分场2户“危改户”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导致2户“危改户”违规上报。经浮梁县勒功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满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鲇鱼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姜冬宝挪用优抚资金问题。2014年2月至9月,姜冬宝在担任鱼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签字同意将2.34万元优抚资金用于居委会办公用房装修支出。2016年12月22日,经昌江区鲇鱼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姜冬宝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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