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方杰”张爽的最新消息正式披露。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爽鄂发布的三项行政裁决。
该报指出,三份执行令均来自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分别为(2017)金09第62号、(2017)金09第62号、(2017)金09第62号
执行裁定表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222号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张双宇数据图
被告人张双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犯了滥用职权罪,被判处6个月监禁。
最终,法院决定判处张爽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此外,扣押或扣留的财产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张爽娥在追缴张爽娥非法所得的过程中,以吕薇、杨凯的名义购买了上海市零陵路29弄的房产。2018年1月,法院没收了财产,并委托拍卖。买方以930多万元的最高价格中标,并将交易金额交付给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张爽娥以连恒杰的名义购买了太原铜锣湾社区A13-17号房。2018年2月,上述房屋也被查封拍卖。
据公开资料,张爽娥,原名张永锋,女,1954年4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祁县人。在此之前,她担任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多年,并于2011年12月被解除相关职务。
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纪委公布了张爽鄂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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