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招110名公务员公告

1、2019年新疆兵团招录500余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点击获取》、《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点击获取》的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2019年考试录用监狱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500名,其中:第一、二、三、六、八师监狱机关484名,兵团乌鲁木齐监狱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点击获取》(附件1)。

(二)招录对象

凡参加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均可报考,已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不得报考。

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6日起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成绩认定、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笔试成绩认定、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点击获取》(附件1)。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5月14日以后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 xjbt.gov.cn)进行查阅。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9年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监狱人民警察报名表点击获取》(以下简称《报名表点击获取》)。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笔试成绩认定

报考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监狱人民警察考生须有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以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为准。报考南疆第一、二、三师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报考第六、八师和兵团乌鲁木齐监狱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5分。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5月10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资格审查

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第一、二、三、六、八师监狱和兵团乌鲁木齐西山监狱职位的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电话、传真、邮箱详见附件4),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笔试成绩单截图等材料。

报考人员将所需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招录单位邮箱或传真(请各位考生务必发送后进行电话确认)。

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连队“两委”成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5月16日至5月21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6.职位取消

对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招录计划,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5月22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7.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5月23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示。

(二)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第一、二、三、六、八师监狱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兵团乌鲁木齐监狱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数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参加面试考生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三)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点击获取》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兵团监狱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系统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未能提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七)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八)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二)南疆工作补贴

工作地点为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报考人员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委: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位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凡进入考察环节放弃的考生,将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在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

5.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兵团监狱管理局:0991-882076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991-888305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9年5月14日

回复“岗位”获取岗位表、进行报名!

2、2019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援疆省市选调200名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集聚优秀人才,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现面向援疆省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95名左右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大专院校、企业纪委。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105名左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派驻机构正职或副职;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调对象

援疆省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内地户籍)点击获取。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副处级及以下(管理六级、正高级职称及以下);

3. 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正处级选调职位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后出生);

4. 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 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

6. 无不良反映;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援疆省市纪委监委会同当地组织部部门通过印发通知、内网发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在援疆省市各级各部门进行宣传动员。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推荐,在当地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汇总上报省区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选调工作组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需提供材料(均含电子版点击获取):

(1)报名表点击获取(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2)干部任免审批表点击获取(须写明近三年考核等次,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本人签字);(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三)面谈考察

资格初审合格者,选调工作组与考察对象及所在单位联系,沟通考察方案,并深入实地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和考察。

面谈测重了解人选综合素质、到新疆工作的真实愿望、家庭情况等。考察着重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群众口碑,侧重于能力素质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发展潜力等。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选调工作组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建议报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四)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选调工作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换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五)集体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研究后,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及岗位安排建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后,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任职。

(六)办理调动

选调人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到各地州市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相应岗位任职。

五、待遇政策

(一)选调干部符合提任条件的,进疆后原则上提拔任职;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二)选调人员进疆后,每人安排1套周转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根据选调人员申请,可协调解决其配偶来疆工作调动或落实就业岗位。

(四)已婚选调干部夫妻一方户籍转入新疆、其子女在高考前2年将户籍、学籍转入新疆并就读的,子女可在新疆参加高考。子女有在乌鲁木齐市就学意愿的,相关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自治区教育厅协调解决。

(五)当地财政报销选调人员首次进疆交通费;按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享受所在地同职级干部各项待遇。

(六)入疆就职后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0号

邮编:830002

回复“纪检委”获取岗位表

3、公务员编制!2019年新疆伊犁公开遴选142名工作人员公告!抓紧时间报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伊犁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流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伊犁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范围

伊犁州直属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报名条件

1.报名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经历。自治区选调生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原则在40周岁以下。

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任职不满3年的。

试用期未满的。

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确定人选、报备、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的程序进行。

发布公告

2019年5月16日在伊犁党建网站、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日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http://47.93.192.66/ylzwsbm/webregister/index.aspx,在网上进行报名,根据报考遴选职位条件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55元。

3.5月22 日至5月24日,打印《笔试准考证》《2019年伊犁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点击获取》。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须提供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9年 5月26日16:00-19: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明确的地点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由伊犁州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和答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加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7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但已加分的,取消加分。

4.成绩查询。2019年6月3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

可登录伊犁组工微信平台、伊犁党建网站、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面试和体检

1.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5:1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不作为面试的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

2.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一并进行。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组织实施。

3.面试入闱人员,需将《报名表点击获取》《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获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4张照片、公务员录用文件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遴选单位审核。

4.如有放弃面试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择优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面试情况,择优递补。

确定人选、报备、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体检结束后,遴选机关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伊犁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报备。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遴选人员情况,报备伊犁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3.公示。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伊犁组工微信平台、伊犁党建网站、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有关规定到伊犁州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信息发布

伊犁党建网站、伊犁州人社局网站为2019年伊犁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网站。本《公告》确定的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通过上述网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应关注上述网站,及时了解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

考务咨询电话:0999-8035309

技术咨询电话:0999-8021697

监督电话:0999- 804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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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110名工作人员公告

兵团第十二师地处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为正师(厅)级单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在已面向援疆省市选调20名处级干部的基础上,继续面向内地选调111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师机关76名,其中:科长17名,副科长8名,副主任科员8名,科员43名。

(二)师所属团场35名,其中:科长4名,副科长4名,科员27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

4.身体健康;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6月4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http://12s.gov.cn)下载《2019年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获取》(附件2),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传真:0991-3757399,邮箱:479697496@qq.com)。电子版材料以“个人姓名+职位编号”为文件名,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职位可多选多报。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点击获取(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19年6月5日-6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进入面谈环节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参加面谈人员需在面谈前1天携带《报名表点击获取》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十二师机关综合楼2楼226室)进行复审。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及体检

1.拟定于2019年6月7日-9日进行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满分100分,考官5-7人。地点设在师机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参加面谈人员报销往返交通食宿费1000元/人。

2.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委托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体检费由十二师承担。

(三)考察

1.2019年6月10日-16日,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调动

2019年6月20日-24日,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主要保障政策:

(一)住房政策。选调干部由师团机关统一安排周转房一套,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费用。在有存量集资房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购买集资房,工作满5年后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无意购买集资房的,可享受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配偶就业政策。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根据本人就职岗位、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相应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第一年可享受800元/月生活补助。

(三)子女入学政策。子女随迁后可按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在师属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可享受师干部职工同等政策。

(四)交通费用报销政策。所在单位报销调入首次进疆交通费。正式录用的干部,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由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探亲交通费用(限10000元以内)。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第十二师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陈多璇 张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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